第二章 样板房管理
第一节 样板房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样板房基本定义及相关主要管理部门职能: 1、样板房是指按实际交楼标准设计施工的样板单位及根据楼盘的主题风格设计、配有家电、家私等的示范单位。
2、相关部门职能:
(1)总部营销管理中心负责样板房审批看楼通道的围蔽方案,监督样板房建设及样板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2)总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各地区样板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质量的同时按时完工。
(3)总部的规划设计中心负责样板房图纸设计、并按时下发,负责软装方案标准化的制定工作。
(4)各分公司的营销部为各楼盘样板房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样板房建设准时完工;对已交付使用的样板房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样板房后期定价上报及销售工作;负责落实软装方案效果及布置工作;负责样板房、看楼通道的围蔽及包装。
(5)各分公司的工程部为各楼盘样板房的建设单位,负责进行销售期间样板房维修及保养工作。确保样板房交付时,看房通道等按照样板房审批方案要求完成。
(6)各分公司营销部负责牵头组织软装单位的招标、定标及合同立项等相关工作。其中商务标评审须与成本控制部共同确定。 (7)各分公司的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样板房及销售环境安保和保洁工作。内容包括:样板房室内、室外及周边销售环境的卫生清洁、样板房资产管理、成品保护、日常保养、安保、维修跟进及客户接待工作等。
第十二条 样板房的建设及移交工作规定如下:
1、在项目开工前,各分公司营销部须组织销售代理公司、工程
部、成本控制部共同制定样板房的选址方案并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审批。
第十三条
2、营销部是样板房建设的监督部门,应该按照公司制定的节点计划监督、检查样板房建设情况,并将样板房检查及工程进度情况表报分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总部工程管理中心和总部营销管理中心,确保样板房开盘前开放使用。
3、工程部须按公司节点计划完成样板房、销售通道、园林环境的建设,同时确保样板房室内、室外及周边销售环境的杂物清理完毕。
4、样板房工程完工之后,各分公司工程部须组织工程部、营销部、成本控制部、物业管理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总部装修标准和总部规划设计中心提供的图纸,对样板房进行竣工验收。总部营销管理中心人员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样板房软装进场2日内,营销部须联同当地工程部、软装公司对样板房软装物品进行验收后造册登记(登记完毕后由营销部保管),记录软装实际数量及状态,对不符合销售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责成软装公司限期整改。
6、样板房验收合格后,工程部与营销部正式交接,营销部再委托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样板房日常管理;若楼盘正式发售时样板房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部须书面呈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由营销部暂时先行使用,工程部负责在发售后7天内完成工程整改工作。
7、样板房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未经分公司总经理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在样板房范围内搭建棚架或占用施工或改装电梯等。若确实须占用样板房,相关部门须书面知会营销部,并在营销部出具相关意见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而擅自施工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样板房日常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各分公司物业管理职能部门须在样板房正式交付使用前保证客服人员、安保人员到位,样板房正式交付当日,物业公司客服人员进场负责各样板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天须在样板房开放前做好样板房室内、室外及看房通道的清洁工作以保证样板房的正常开放。
2、各分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物业职能部门及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每天对样板房进行巡检,总部营销管理中心每月抽查一次。
第十四条
3、样板房须待当日销售工作结束后方能关闭,样板房客服人员下班前须做好样板房的检查工作,清点检查样板房的资产情况,营销部销售监督专员每天上下班时须对样板房资产情况进行复核。若未做好检查工作导致样板房资产有损失或遗失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4、样板房若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营销部须于当天对损坏情况进行登记并于当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工程部负责整改维护,相关部门须在接到营销部书面通知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促销期间须确保当天完成整改)。并做好样板房成品保护工作,不得对现场造成二次损坏。若因此而影响销售工作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失职问责。
5、工程部因当期楼宇施工需要须关闭样板房或销售环境的,须征求营销部意见,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关闭期间样板房暂时移交工程部进行管理。工程部须保证施工期间室内装修及资产完好无损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保持室内卫生。若因此而造成样板房装修或资产损坏的,将直接追究工程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样板房销售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样板房之前,各地区营销部须核实装修标准及室内家私家电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定价(带软装的须报成本及定价建议),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售。
2、原则上同期同种户型楼宇销售率达95%以上或同种户型已经开放新样板房的,原样板房方可销售。
3、营销部须做好样板房的台帐登记工作,在销售台帐中作特殊注明:装修标准,家电家私饰品清单、合同约定交楼时间等。样板房带有家电家私的样板房,原则上须带家电家私一同销售。
4、若所售样板房已为现楼的,须与客户书面约定按现状交楼,公司不再承担维修责任。若所售样板房为期楼的,则按交楼标准交楼,同时另行约定交楼时间。如交楼前发现有损坏情况的,工程部须在交楼前完成维修整改工作。
第二节 样板房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前(或规划图下发之后一周内),分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与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认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建设方案,经由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如有调整,须重新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 样板房方案申报须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规划楼栋分布情况、项目户型分布比例、样板房位置、装修标准、软装标准、看楼通道、销售中心选址及功能分布说明、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附总规平面图(须标示样板房楼栋、销售环境及路线)、户型平面图(总规图和户型图必须是经总部规划设计中心确认或下发的)、售楼部布置平面图等。
第十七条 样板房方案审批完毕后,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须进行台帐登记,将相关文件原件交中心档案员归档。于审批当日回传至分公司营销部,同时抄送总部规划设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并签收。
第十八条 销售中心、样板房、销售开放园区的选择及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原则如下:
1、选择销售开放区力求在开盘时能最好的展示项目的景观、园林等优势,其中销售开放区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到工程后期施工与进度、园林景观、配套等因素。销售开放区与施工区域设置要完全分开,不能相互交叉和重叠。
2、选择样板房的位置选定需满足下列条件:朝向、景观良好,围蔽方便,靠近销售中心,在户型中具有代表性。样板房安排需相对集中。
3、样板房选择的其他要求:
(1)各项目每期楼宇必须建样板房,原则上要求每期楼宇的不同户型都必须建样板房。
(2)样板房原则上需要整层都做,对应户型一套做软装,一套做交楼装修标准。
(3)在售项目当期销售率低于50%的户型需考虑新增样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