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临建设施、人员管理、材料管理标准化分册 下载本文

示。

8.1.2 隧道洞口开挖不得随意破坏截水沟外边至征地界桩范围、截水沟内 边至仰坡刷坡线范围内的植被,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洞口周围原生植被。

表 8.1 隧道临建场地布置一般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洞口宣传 名称 隧道临建 总体布置 隧道临建场 地处理 空压机房及 配电房 隧道临建材 料库房及试 验室 布置要求 隧道临建场地上的房屋不得侵入行车道,方向尽量 与线路方向平行或垂直。 混凝土等级不低于 C20,硬化厚度不小于 20cm,确 保施工期间不翻浆、冒泥。 空压机的数量根据施工需要确定,摆放间距 1.0m~ 1.2m,采用半开放式房屋,顶部设弧形雨棚。 隧道临建如需设置材料库房、试验室,尽量靠近钢 材存放、加工房和混凝土运输路线旁,便于及时抽 检材料和取样。 钢材存放与加工房共同设置一处,采用开放式房 屋,其长、高、宽满足施工及钢材存放需要,顶部 设弧形雨棚。 隧道洞口离项目部较远时在施工现场设会议室;会 2议室的面积不小于 40m,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洞口值班室设在隧道洞口,采用彩钢板房或砖混结 2构,面积不小于 4m。 进洞须知、工程简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 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 隧道形象进度图、施工标志牌、公司简介(承包人)、 政务公开、党工团现场责任人及职责等内容可根据 需要独立或连排设置,若连排设置,其长度和高度 需结合现场条件,美观大方。洞顶及洞口间宣传视 情况设置。 钢材存放及 加工房 现场会议室 洞口值班室 8.2 门禁系统

8.2.1 设置原则 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入口、隧道洞口处设置值班室,采用彩钢板房结构或砖混结构,面积不小于 4m2,洞口处外侧设置电动升降栏杆和入场人员专用通道, 人员专用通道宽 1.2m,靠近值班室一侧。

8.2.2 管理内容

(1) 出入施工现场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领取来访证,来 访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有项目负责人陪同。

(2) 洞边焊接 2 米高钢筋支架,挂“入洞必须戴安全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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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触电”、“注意安全”、“穿好防护靴”警示标志。

(3) 项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上岗证;进入隧道作业人员必须将上 岗证放置在洞口值班室的相应作业班组中。

8.3 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8.3.1 隧道施工供风

(1)压风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 温和防雷击设施。

(2)压风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 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不小于 0.5MPa。

(3)供风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 20m。 8.3.2 隧道施工供水

(1)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确保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 安装和保养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 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

(2)寻找水源,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 0.3MPa)合理选址修建 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3)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4)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 20m。

8.3.3 隧道施工临时供电 隧道施工临时供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及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对于隧道在 2000 米~3000 米的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2)隧道施工供电应采用 400/230V 三相五线供电系统;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 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 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 110V,手提作业灯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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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 路末端要点电压降不应大于 10%;36V 及 24V 线不得大于 5%;高压分线部位应 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3)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 在电源来线一侧;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 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电压 35KV 时 7.5m,电压 6~10KV 时 6.5m,电压 400V 时 6m;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 容量 1/3 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 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 安全防护设施;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 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 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 500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 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4)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 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 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 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 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 施。

(5)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

110V 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 2m,400V 时应大于 2.5m,6~10kV 时不应 小于 3.5m。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 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 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8.3.4 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应架设、安装顺直、整齐。 8.3.5 隧道洞身开挖并完成初支施工后,应在隧道右侧每隔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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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照明灯 箱,灯箱应固定在隧道拱腰处,高度离隧道地面以上 2m 处。

8.4 隧道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管理 8.4.1 弃渣场

(1)隧道弃渣场位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乱弃。任何弃渣场的设计变 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2)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和业主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 距离短的场所作为弃渣场,场地容量应可容纳隧道弃渣量。

(3)弃渣场选址应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 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 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4)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当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设计 无具体要求时应对弃渣场的防护进行设计并报监理人批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8.4.2 自办料场 当隧道开挖弃渣强度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可作为结构用材料时,现场应建碎石场以充分利用隧道弃渣,加工碎石设备应采用带除尘装置的反击破碎石 机并有配套的联合重筛分设备。每个隧道碎石场应专门配备锤式碎石机生产喷射混凝土碎石料。喷射砼应 采用 4.75~9.5mm 规格的碎石。日产量在 100m3 以上的碎石场宜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8.4.3 危险品库

(1)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及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以下要求。双洞中隧道及长隧道、特长隧道应设置专用火工品库房,其他短隧道可结合 其他隧道及路基、桥涵施工集中设置。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月循环进尺核定火工品库库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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