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人员管理标准化
1 项目执行机构人员管理
1.1 人员配置
1.1.1 项目执行机构具有工程技术质检部、合同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资源共享,职责分明,达到优化组合、动态管理的目标。
1.1.2 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的人员,原则上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各部门负责人4人、道路工程师2人、结构工程师2人、试验检测工程师2人、房建工程师1人、机电工程师1人、合同工程师 2人、计量工程师1人、征地拆迁1人、出纳1人、安全环保管理1人、文档、文秘1人、打字员1人、炊事员2人、勤杂工2人。司机根据项目车辆配置情况另行安排。
1.2 主要岗位职责 1.2.1项目执行办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文件以及交通建设管理局的各项管理办法;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指令和决定。
(2)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财务管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管理。
(3)对总监代表处、监理组质量控制督查,确保工程质量。 (4)检查年、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施工进度滞后的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5)依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准确计量的原则,严格审核工程计量支付报表。
(6)组织专家组对变更设计进行评审,批复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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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提出重要变更、重大变更的初步意见,上报交通建设局。
(7)根据总监代表处的审核意见,同意或上报工程分包、延期与索赔。
(8)根据交通建设局有关规定,对执行办成员做好年度考核、定等工作,并上报表彰的先进个人。
(9)依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报备交通建设局。
(10)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资金,随时接受交通建设局财务部门的稽查。
(11)结合所属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12)检查、上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质量认证、交工验收的条件。质量认证、交工验收后责令承包人限期完成返工补做内容,并上报返工补做内容的完成情况。
(13)协调拆迁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4)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2 合同部主要职能 (1)负责双合同的监督和落实。
(2)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保证合同工期。
(3)依照施工合同,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进场情况,依照监理合同,检查总监代表处及监理组的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进场情况。
(4)负责对监理组人员进场前的资格符合性检查及监理过程中业务水平的考核,对不称职或违纪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意见。
(5)检查各级监理单位工作情况。
(6)依照管理权限,审查或批复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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