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动时,燕x因重心失稳随盖板一起坠落。

(2)弯管器等各种工器具不能焊在活动平台盖板上,应固定在工作台上或其他牢固的地方。

(3)平台盖板应放置平稳,严禁随移动或撬动。

火焊切割无隔离,烧伤铁丝吊架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6年6月18日17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焦作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安全意识差违章施工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安装工游xx等在锅炉右侧52m下部K2K3柱之间安装斜支撑钢梁的加固钢板,游xx用火焊切割时,对脚手架顶部(5.2台)的加固横木杆与垂直吊杆铁丝绑扎处未采用隔离防护,致使绑扎铁丝烧伤,当加固钢板就位后准备施焊,游从脚水架的南头走到电焊工梁xx站的北侧吊杆处架板上时,被烧伤处的吊架最薄弱处负荷加大,横木杆与吊杆的铁丝扣松动,吊杆滑脱,竹架板瞬时向下脱落,游xx、梁xx二人毫无思想准备,又未系安全带,以致坠落到40m钢平台上,游xx(男,29岁,四级锅炉安装工,本工种工令十年)经抢救无效死亡。梁xx(男,21岁,二级电焊工,本工种工令四年,多处骨折,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切割钢板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使木杆与吊杆的绑扎被火焰烧伤变形,吊杆与竹架板滑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游、梁二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高处切割或焊接作业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烧伤其他结构和工器具等。

抢进度无措施施工,气割伤铜丝托梁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11日10分20分。 发生事故地点:首钢自备电站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隐患无施工措施 伤亡情况:死亡3人。 事故简要经过:

石电工程处分包了自备电站3号炉承压管道对口焊接工程。为抢工期,合同未经双方盖章,就派人作施工准备。8月11日锅炉工地加热面小组六人,在无措施、未经交底的情况下,上锅炉顶棚过热器排管上进行通球和对口找正。因前顶棚排管鳍片托架中间的吊耳相碰,需要在鳍片上割一个豁口,方可进行排管对口找正。徐××割豁口时未采取隔热措施,把靠近鳍片栓吊点钢丝绳割断(经检查,钢丝绳型号为φ18×6×37,其中三股共20丝割断,其余为过热拉断),徐即找来一根钢丝绳进行置换,此时支撑排管的12号工字钢托架失稳,梁与牛腿接点的焊缝断裂,工字钢托架与几片排管(总数13片)及三名施工人员,从31、89m标高坠落至0m。刘xx(男,18,临时工,本工种工令半年)当即死亡。徐××(男,25岁,锅炉安装二级工),刘xx(男,19岁,合同工三级,本工种工令一年)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在原总包单位安装的顶棚过热器所用支撑结构设计不合理,且施工质量不良,工字

钢与牛腿焊接的四道焊缝中,三道是假焊;在割豁口时因对吊点钢丝绳未采取防护措施而烧断,导致托梁受力,失稳,施工人员连同排管一起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混乱。总包单位没有制定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对外承包管理不严。为了抢进度。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就开工,施工前也未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现场未进行严格检查就仓促上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2)对外承包工程应统一管理,严禁在合同尚未生效提前开工。

(3)在施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4)在分包分项工程时,对施工现场和上道工序应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进行气割作业时,要做好临时近物件的隔离防护措施。

手抓槽钢掉,砸人坠落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27日14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加热面二班在33.9m高汽包下降水管安装,组员杨xx站在架子上,脸朝西,仰脸打磨右侧第一根降水管坡口,打磨一段后,拟向北转移,因西北两侧没有铺跳板,没伸出右手,抓住固定汽包吊环用的槽钢(槽钢长230mm,两个10号槽钢对焊)身体向右倾斜,意欲挪动身体,这时槽钢受力坠落,杨身体一闪用手把坠落的槽钢一推,槽钢沿平抛曲线下落至26m,正砸在26m标高E柱根部拉电焊把线的秦xx(男,38岁,钢架工,本工种工令17年)头部,将安全帽砸飞,秦身体失去平衡,从26m钢架上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杨xx在高处作业时,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攀扶槽钢前没有检查焊接是否牢固,致使槽钢受力后坠落,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交插作用没有采取隔离措施,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汽包调整就位后,没有将槽钢去除,留下了事故隐患。 预防措施:

(1)高处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锅炉本体的各层平台、栏杆、走台要尽快完善。

施工措施不当千斤顶跌落,砸焊工坠落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8月28日9时50分。 发生事故地点:浑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施工措施不当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于xx带领陆xx、杨xx等人在36m标高进行加强梁和包墙管间距校正工作。为此,在立板上焊一门型角铁构架,10t千斤顶放在该门架上,陆xx用手把着千斤顶,待千斤顶受力后,再一手扶钢架,一手操作千斤顶,于在旁边监视顶升的程度。但当千斤顶受力后,门型架与立筋板间焊缝(单面焊的)裂开。千斤顶从而偏斜坠落(千斤顶

没系安全绳),先打在包墙联箱上,继续下落正好砸在16.6m装栏杆的电焊工曲xx头部。曲xx(男、21岁,电焊工徒工)当即从16.6m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门型架与短筋板上的梁只能焊20mm,只是单面焊,况且焊缝在右边,千斤顶顶向左侧顶,稍一受力即可产生扭转,焊缝就会开裂,因此施工措施考虑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高处使用工器具时,必须系好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 (2)受力的临时构架必须焊接牢固。

副吊盘制作不合理,造成多人坠落伤亡

发生事故日期:1879年4月23日9时4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一电厂放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无措施违章蛮干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加热面郭xx班承担着6号炉水冷壁密封任务。为满足24m标高折角焰以下水冷壁工作的需要,郭xx未向领导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4月20日(星期五)擅自口头安排架子班从炉膛内主盘水平方向搭出一个木结构副吊盘,23日(星期一)一上班,未对副吊盘进行检验,就开始工作约30分钟后,从主盘水平方向接出的木结构副吊盘突然断落,在副吊盘上靠左侧工作的8名同志自折焰角7.24m标高处全部坠落,靠右侧的6名同志侥幸脱险。班长郭xx从副吊盘的二况平台上坠落在1m标高处左侧灰渣室中死亡,其余5人有2人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副吊盘搭设不合理,水平水平探头杉杆过长(达4m)崐间距过大(达2m),加之斜撑选材不符合要求,小头直径只有40mm,强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为抡任务(小包干),副吊盘的制作未经设计和批准,使用未检查,验收,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副吊盘上又搭设了两个小平台,工作时共有14人,再加上工具材料等共重1360kg,负荷过于集中,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认清安全与进度,认清安全与经济效益关系。 (2)及改施工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特殊性能的脚水架必须进行设计,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搭设完后应检查验收。

吊架横杆脱落,未系安全带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0年10月7日10时5分。 发生事故地点:宝钢自备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架管螺栓未拧紧自我安全防护观念差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地架工组长张XX等四人,负责1号炉炉前左侧顶部68.6m标高处悬吊脚水架的搭设工作,当范xx、王xx站在68.6m标高处该脚手架的下横档管上,准备紧外加强立柱管下面夹头时,由于下横档左侧的直管夹头螺栓未拧紧,受力后横杆脱落,王xx

因没有系安全带,坠落至31.6m标高钢架水平斜撑及横梁上死亡,范xx被安全带悬挂在空中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主杆与横杆夹头螺栓没有拧紧,横杆受力后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王xx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当组长指出后仍未系上,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施工前进行了安全交低,但组长对王没系安全带制止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吊笼卡口不齐全,违章使用人甩出

发生事故日期:1981年11月20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锦州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设备附件有缺陷违章使用。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厂房工地吊装班铆焊组长宋xx来到锅炉房东侧CD排吊装墙板,事先没有征得吊笼所在小组人员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吊笼,并且在非专职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操作的指挥的情况下,同时使用前既没有认真检查吊笼也未系安全带就让提升。当吊笼经过与阻碍物三次擦碰后升到21m时,一端钢丝绳由于少一个卡口而脱落,使吊笼一端下重,将宋从吊笼内甩出,头碰击10m平台后坠落至0m,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笼的钢丝绳因缺少一个卡口,在提升中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宋在使用吊笼前既不了解吊笼情况,又没有认真检查,并由非专职司机和不合格人员操作与指挥,进入吊笼后又不系安全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使用吊笼,应有合格的专人操作与指挥。 (2)使用吊笼前,应认真检查吊笼是否完好。

(3)在吊笼里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19、折架违章扔架板,挂住扣子坠人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3年1月10日10时10分 发生事故地点:姚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施工方法违章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炉瓦二班陈xx小组进行1#炉甲侧送风机入口处架子的折除工作。在第四层架子上的石xx,沈xx二人,将竹架板传递给陈xx后,再由陈往下放到0m,陈将最后一块架板放下4/5时,就松手往下扔,竹架板端头露出的

30mm长的螺栓头正好挂在陈外衣下边第四个钮扣下,使陈(男,39岁,瓦工二级)与架板一起从0.2m坠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陈在传递架板上,不是用绳溜,而是直接往下扔这是违章之一,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之二,因此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不执行安规,领导不检查,不制止,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折除下的架杆,架板应采用传递或用绳索系住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