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科研与宣传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附则

为规范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月20日以国家电网科[2004]85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

2004年2月20日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是:

(一) 电力建设项目(包括输变电工程、火电、水电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的影响;

(二) 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水、废油、六氟化硫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 发电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电网及电源建设和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信息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战略和有关重大决策; (二)审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章、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二)负责与国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联系;负责国家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规章、规划、年度计划及企业环保标准;

(四)负责电网及电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管理;

(五)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与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公司法律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节和处理;

(七)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与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对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八)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区域电网公司内环境保护的领导工作,各区域电网公司应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岗位。区域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战略、规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公司相关的办法或细则;

(二)积极参与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三)负责本公司电网及电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本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五)负责对本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本公司法律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节和处理;

(六)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综合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