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日)下达中标通知,星电物流中心签订主设备(含表箱)物资采购合同,安排主设备(含表箱)生产。 3.4.3 住宅建设单位土建交安
3.4.3.1住宅建设单位做好如下工作提交书面土建验收申请: 3.4.3.1.1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涉电管网施工图、电气设计图要求完成小区内电气管网、桥架和配电室土建及接地部分的施工并具备安装条件(通风、门窗、照明、给排水、内装修),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运输通道,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施工的障碍,保证施工期间的通畅。。
3.4.3.2负责电力路由所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园林和城管相关单位的施工许可手续。
3.4.3.3.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3.4.3.4.3负责按电气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完成与电气安装有关的全部预埋件的设置、各用电点与电能表箱(屏)的电缆连接,并对接线的正确性负责。
3.4.3.2 客服房产部受理住宅建设单位书面土建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建部、施工单位、大客户部、电缆所、城区局土建验收。
3.4.3.3 土建交安合格后方可进行供电设施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返工,公建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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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督促整改,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3.5 施工阶段 3.5.1 启动施工,
3.5.1.1 施工单位开工(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建部上报电缆分段长度,公建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发星电物流中心,星电物流中心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施工单位核量后电缆规格型号数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督促制造。
3.5.1.2 施工单位(每月20号之前)向客服大客户部上报月度停电计划,大客户部(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上报调度。
3.5.2 物资到位
3.5.2.1 中标物资、自购物资按施工进度配送至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3.5.2.2 施工单位收集定值计算资料提交调度所,调度所(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定值参数。 3.5.3 组织施工
3.5.3.1 施工单位土建交安后启动施工(七个工作日内)户表箱安装到位,城区局收到户表箱验收申请单(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启动户表安装。
施工单位报验,城区局组织人员验收户表表箱、各用电
点与电能表安装位置。
3.5.3.2 施工单位(10万平米及以下二十个工作日、10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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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以上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电气、线路施工。
3.5.3.3 城区局(10万平米及以下二十个工作日、10万平米以上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户表安装。 3.5.3.4 变电所、计量中心配合。 3.5.4 中间检查
3.5.4.1 客服大客户部受理施工单位中间检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建部、施工单位、电缆所、城区局、带电作业中心进行中间检查。
3.5.4.2 中间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上报停/带电周计划,大客户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停/带电作业周计划报调度。 3.5.4.3 施工单位办理停电区域图,电缆所、城区局(一个工作日内)审查签字,调度所审批确定停电作业时间。 3.5.5 签订供用电合同、办理资产移交
3.5.5.1 供电设施工程竣工报验前,住宅建设单位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与客服大客户部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签章确认资产移交清册。
3.5.5.2 客服大客户部、各城区局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 3.6 验收阶段 3.6.1 费用收取
3.6.1.1 在竣工报验前,住宅建设单位应支付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尾款。专变部分为双电源供电的,住宅建设单位还应支付高可靠性供电费。竣工资料齐全规范、相关费用(供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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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程建设费尾款、高可靠性供电费)已收取视为报验前提条件。
3.6.1.2客服房产部确定实际建筑面积,收取支付建设费用总金额的尾款(建设费用总金额的10%)及高供电可靠性费用并开具发票,局计财部即时入账,一个工作日内传递内部联系单至客服大客户部。 3.6.2 申请报验
3.6.2.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报验,大客户部受理后安排竣工验收。 3.6.3 竣工验收
大客户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公建部、电缆所、城区局及相关单位验收。
3.6.1验收内容包括供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和供电设施用房及其通讯、消防、排水和通风系统、低压设备、低压电缆、管网与户表表箱、各用电点与电能表安装、接线的正确性等。 3.6.2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尤其是有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复验合格。 3.7 送电
竣工验收合格客服大客户部(三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单位送电。 3.8 归档
公建部、客服客服房产部、客服大客户部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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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档。 3.9 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的住宅供电工程星电组织办理工程结算,结算标准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 3.10 决算
局计财部根据结算书进行财务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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