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廉租房又有商品房的情况,应分别核对建筑面积、计算工程建设费总额。 3.1.4 费用收取
住宅建设单位向客服房产部支付建设费用总金额的10%并即时在局计财部入账。 3.1.5 下达项目启动通知书
3.1.5.1客服房产部(一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启动通知书(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组织建设合同),公建部即时签收项目启动通知书(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组织建设合同)。
3.1.5.2 公建部签收项目启动通知书(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组织建设合同)后同时启动制定项目组织实施计划书及规划设计。
3.1.6 制定项目组织实施计划书
公建部(二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进度表确定项目进展计划,分发客服客服房产部、各施工单位、局物流中心、星电物流中心、城区局,作为项目进展时限考核依据。 3.2 设计阶段 3.2.1 启动规划设计
客服房产部组织住宅建设单位、公建部确认规划设计资料齐全开始启动电力规划设计,初步明确电网接入方案,为住宅建设单位办理外线走廊提供规划依据,30-40万㎡(15个工作日),40-60万㎡(20个工作日),60-100万㎡(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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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上㎡(30个工作日)完成规划设计。 3.2.2 规划设计审查
3.2.2.1 公建部分别向局发策部、客服房产部提交规划设计(申请电力规划设计审查单),局发策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宅建设单位、客服房产部、大客户部、公建部召开电力规划设计审查会。
3.2.2.2 规划设计审查会后,局发策部四个工作日内下达电力规划设计批复。 3.2.3 施工设计
客服房产部组织住宅建设单位、公建部确认施工设计资料齐全开始启动电力施工设计,2万 ㎡以下( 10个工作日);2万-5万 ㎡以下( 15个工作日);5万-10万 ㎡以下( 20个工作日);10万-20万 ㎡以下(25个工作日);20万-30万 ㎡以下 (30个工作日);30万-40万㎡以下( 35个工作日);40万 ㎡以上( 4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设计。 3.2.4 施工设计审查
3.2.4.1 由公建部即时提交施工设计交客服房产部,客服房产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建部、客服大客户部、局发策部、城区局现场联合会审,
3.2.4.1.1 城区局现场联合会审后(二个工作日内)确定公变台区号。
3.2.4.1.2 客服大客户部现场联合会审后(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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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供电方案及提供局现场联合会审意见交公建部。 3.2.4.2 公建部依据建设项目联合会审结果和供电方案完善施工设计,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蓝图并完善各项手续提交大客户部审查。
3.2.5住宅建设单位管网设计送审
3.2.5.1住宅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设计审查前应按电力配套规划设计要求组织编制小区内部电气管网、桥架及其它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土建设计,并交客服房产部审查。
3.2.5.2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客服房产部仅对本期施工的相关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3.3 启动正式用电报装 3.3.1 费用收取
住宅建设单位向客服房产部支付建设费用总金额的80%并即时在局计财部入账。客服房产部依据设计施工审查意见告知住宅建设单位高供电可靠性费用。 3.3.2 正式用电手续办理
3.3.2.1 大客户部即时在住宅建设单位资料齐全前提下按正式用电手续办理。
3.3.2.1 施工单位与城区局签订户表合同;配合用户整理低压报装资料。
3.3.2.2 城区局与星电集团签订户表合同,指导用户低压报装并受理低压批量新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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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管网、电气、线路设计蓝图报审
3.3.3.1 公建部在供电方案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设计蓝图报审,大客户部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签发施工设计蓝图。
3.3.3.2 城区局依据批准施工设计蓝图(十个工作日内)向计量中心提供表计需求计划,计量中心准备表源。 3.4施工前期准备
施工准备、物资采购、住宅建设单位土建交安适时并列进行。
3.4.1施工准备
3.4.1.1 公建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发出施工任务单(施工单位附合同及施工设计蓝图),并向局计财部申请项目资金。
3.4.1.2 施工单位(三个工作日)安排现场核量;(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带电作业申请报客服大客户部,大客户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
3.4.1.2 局计财部受理星电付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3.4.1.3 各相关单位接收施工任务书,作项目前期准备。 3.4.2 启动物资采购
施工单位核量后(一个工作日内)编制主设备(含表箱)物资计划报星电公建部,公建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交客服房产部组织物资招标,局物流中心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十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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