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枣阳市基地单元第一批道路沟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枣阳市2011年度烟水配套工程监理部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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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烟水配套工程排洪渠 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根据《枣阳市烟水配套工程排洪渠工程监理规划》以及经监理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1.1 编制依据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与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200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1-88。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砼工程的监理工作。与本细则配套使用的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3 监理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砼工程由监理处总监全面负责,并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其职责分工见表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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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 监理人员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1 姓名 职务 总监 职责 全面负责 备注 2 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及质量情况;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协助总监理工程师 监参与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签发一般监理文件;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预审各类付款证书;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监理员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资格,检查督促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记录;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4 发包人提供的条件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情况: (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情况: (3)施工用地提供情况: (4)首次预付款付款情况: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砼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计划,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报监理处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砼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二是浇筑程序及方案,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伸缩缝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三是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预埋件、止水、伸缩缝安装、砼拌和、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砼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仪器埋件作业内容;四是对于有温控和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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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砼,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内;五是对于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砼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砼、抗冲耐磨砼、低热微膨胀砼等特种砼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砼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砼,或监理处认为应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该项砼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处审查批准;六是承包人若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提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七是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在砼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审查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如果是关键线路,承包人是否有保证措施;二是审查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包括月浇筑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浇筑强度等是否得当;三是审查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3)进场原材料品质审查。

砼工程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砂、卵石骨料和用水、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均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一式四份)连同材质证明文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一是审查所有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二是检查所有原材料是否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三是进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后的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人员(工种)配备审查。

一是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满足生产需要;二是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的特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填写《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CB06(一式四份)报监理处审查;;三是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功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一式三份)报监理处审查。

(5)施工测量审查。

在测量放样前承包人应编制测量放样措施报告(以《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的形式报送)一式四份报监理处审查,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测量规程)、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一式四份),必要时进行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6)生产性试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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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砼的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处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查。试验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在进行砼配合比试验前三天,承包人或试验站(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对上述试验结果,承包人必须使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一式四份)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1.2 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一式四份连同附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比如砼拌和机、振捣器、运输设备、配用电源设备等; (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4)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验情况; (5)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6)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设施准备情况; (7)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8)检测及试验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2.2 砼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

砼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表1.5~1.5-5)的具体项目要求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CB17,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检查进行确认或复检,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工序确认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砼浇筑报告并同意开仓浇筑。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备料情况。

(2) 基础面或施工缝面处理。 (3) 模板支立。 (4) 布置。

(5) 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6) 灌浆、排水系统布置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7) 砼生产与浇筑准备。 (8) 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以上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同意承包人开仓浇筑砼。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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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1 质量控制的依据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2)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3.1.2质量控制的标准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新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技术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技术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监理机构可以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3.1.3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处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1)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监理日志》JL37;

(2)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3)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4)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填写《监理巡视记录》JL36。

(5)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监理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并填写《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JL33。 3.1.4 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控制标准

(1)原材料品质

①水泥的品质要求见附表3.1.5.1; ②的品质要求见附表3.1.5.2,3.1.5.3; ③细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3.1.5.4; ④粗骨料的品质要求见附表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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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外加剂的品质要求,对外加剂应审查:一.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有产品名称与型号,主要特性与成份,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结果(包括匀质指标和砼性能指标),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碱含量指标。二.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应标明出厂日期)或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三.产品上贴的地方建委统一制定的“防伪标志”。四.复检报告。

(2)基础面处理

①基础岩面: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地表水和地下水妥善引排或封堵;岩面清洗洁净,无积水、无积渣和杂物。

②砼施工缝:表面处理无乳皮,成毛面;砼表面清洗洁净,无积水、无积渣和杂物。 ③软基面:建基面预留保护层已挖除,地质符合设计要求;垫层铺筑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面清理无乱石、杂物,坑洞分层回填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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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5.1 各品种、标号水泥技术要求与指标

品种 标号 3d 42.5 硅 酸 盐 水 泥 52.5 52.5 62.5 62.5 72.5 32.5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42.5 42.5 52.5 52.5 62.5 62.5 22.0 23.0 27.0 28.0 32.0 37.0 12.0 16.0 21.0 22.0 26.0 27.0 31.0 强度(MPa) 抗压强度 7d 28d 42.5 52.5 52.5 62.5 62.5 72.5 32.5 42.5 42.5 52.5 52.5 62.5 62.5 3d 4.0 4.0 5.0 5.0 5.5 6.0 2.5 3.5 4.0 4.0 5.0 5.0 5.5 抗折强度 7d 28d 6.5 7.0 7.0 8.0 8.0 8.5 5.5 6.5 6.5 7.0 7.0 8.0 8.0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大于5.0%,水泥中三如经压氧化硫含蒸,安量不大于定性合3.5% 格,则含量允许放宽到6.0%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迟于390 min Ⅰ型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不大于1.50% Ⅰ型不大于3%,Ⅱ型不大于3.5% 氧化镁 三氧化硫 凝结时间 安定性 细度 碱 不溶物 烧失量 比表面积 2>300m/kg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迟于10h 80μm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10.0% 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 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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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5.2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 目 石粉含量% 含泥量 % ≥C9030和有抗冻要求的

表3.1.5.3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 目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 D80、D150(D120)粒径级 泥块含量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表观密度kg/m 3指 标 ≤1 ≤0.5 不允许 ≤5 ≤12 ≤0.5 ≥2550 备 注 折算成SO3 ,按质量计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凝土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2.5 ≤15 经试验论证,可以放宽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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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板拼装及架立

①模板及支架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其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以保证砼浇筑时的结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②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砼表面的质量。

③模板平整度、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板面缝隙、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承重模板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等的偏差均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允许偏差值。

④尽可能使用定型模板。 (4)加工及安装

①数量、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在浇筑砼前,必须对的加工、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经确认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浇筑砼。

(5)止水、伸缩缝和落水管安装

①水工建筑物中的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系统属于隐蔽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认真保护,防止损坏和堵塞,确保施工质量。

②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系统的形式、结构尺寸及材料品种、规格等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③沥青及其混合物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在使用前需通过试验确定。

④金属片止水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无水泥砂浆浮皮、浮锈、油漆、油渍等杂物。严禁在金属片上穿孔。

⑤塑料和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和撕裂。 ⑥预制的多孔砼排水管,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

⑦金属止水、塑料和橡胶止水及排水管安装偏差均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允许值。 ⑧伸缩缝的制作及安装 涂敷沥青料:砼表面应洁净干燥,涂刷均匀平整,与砼粘节紧密,无气泡及隆起现象。粘贴沥青油毛毡:伸缩缝表面清洁干燥,蜂窝麻面处理并填平,外露铁件割除,铺设厚度均匀平整,搭接紧密。铺设预制油毡板:砼表面应洁,净蜂窝麻面处理并填平,外露铁件割除,铺设厚度均匀平整、牢固,相邻块安装紧密,平整无缝。沥青井、柱安装: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置放准确牢固,不短路,沥青填塞密实,安装位置准确、稳固,上下层衔接良好。

(6)砼生产、运输、浇筑及养护

①砼生产和原材料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②所选用的砼拌和及运输设备能力,必须与浇筑强度相适应,以确保砼施工的连续。如因故中止浇筑,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必须按施工缝处理。

③浇筑砼时,严禁在途中和仓内加水,以保证砼质量。 ④进入仓内的砼,应注意及时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严禁滚浇。

⑤为了防止出现温度裂缝,夏季和冬季砼施工,其温度控制标准,应符合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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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应加强砼养护和表面保护。

⑥砼浇筑质量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砂浆铺筑,厚度不大于3cm,均匀平整,无漏铺;入仓砼料,无不合格砼料入仓;平仓分层厚度不大于50cm,铺设均匀,分层清楚,无骨料集中或分离现象;砼振捣,有序无漏振,垂直插入下层5;铺料间歇时间符合要求,无初凝现象;积水和排水,无外部水入仓,泌水排除及时;插筋、管路等埋设件保护符合要求;砼养护,表面保持湿润,无时干时湿现象。

⑦砼结构物的表面和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有表面平整度要求的部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蜂窝狗洞、麻面、露筋、碰损缺角、表面裂缝、深层及贯穿裂缝。 3.1.6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1)初步确定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砼施工部位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及基础面处理、混凝土浇筑。

(2)质量控制点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本项目质量控制点,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表3.1.1。

表3.1.1 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质量控制点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测量放线 制作、安装 砼工程 模板制作、安装 金结埋件安装、固定 砼试验、级配、砼试块取样 砼浇筑 砼养护 控制方法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旁站监理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备注

3.2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向监理处报送《材料进场报验单》CB07。

(2)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3)监理处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指示进行额外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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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处进行平行检测。

(4)对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及时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5)监理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立即整改。

(6)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频次

承包人应按表3.2.1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抽样送检,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进行跟踪抽样送检,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7)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处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处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

(8)各种原材料:水泥、、砂、石料等取样送检,承包人均需详细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表3.2.1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名称 取样规则 批量≤ 500t 取样方法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散装 水泥 袋装 批量≤ 2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机械 粗 骨 料 生产 人工开采 机械 细 骨 料 生产 人工开采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颗粒级配含泥量 有机物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颗粒级配含泥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必检项目 备 注 细度(灌浆) 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 3.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 审查承包人实验室及试验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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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及其有效期;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3.2 砼试块质量检测 3.3.2.1 砼试件取样的要求

(1)对于每同一标号,同一配合比,每一浇筑仓次、每一施工班组、每一不同部位、每一单元工程且浇筑方量不超过去100m3,应分别取试块一组,浇筑方量超过100m3的,每100m3至少取试块1组。每个分部工程,同标号试块组数不应小于5组,并应作试块质量分析。

(2)在施工现场,为了检查结构拆模、吊装及施工间临时负荷的需要,应留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每项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少于1组。

(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以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为评定依据。

(4)试样要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5)每组试件(包括相对应的同条件试块及冬施增设的试块)的试样必须取自同一盘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

(6)监理工程师对试件的代表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绝不允许单做混凝土的试验试件,包括不由现场搅拌机接料和单为制试件而专盘配料等。

(7)抗渗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和留置。

①同一砼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砼每单位(项)工程不得小于2组。

②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现场相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小于28天。

③试样应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④每组试件包括同条件的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标养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必须取自同一次拌制的砼。

抗渗性试件以6块为一组,试块成型(园型试模)后24小时拆模,然后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8)做混凝土试件和坍落度时,承包人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3.2.2 砼试块质量分析

对于混凝土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对本分部砼的的质量要作试块质量分析。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之规定,砼工程的每个分部均要对砼拌和物和试块质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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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目前对砼试块质量分析的方法有:

(1)当试件组数n≥30组时,采用《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中明确的数据统计分析法:

即:

nRn??Rii?1nn2Sn?Cv?t??(Ri?Rn)i?1n?1SnRnR标?RnCv?Rn

以上式中: n—试件组数 R标—设计标号 Rn—n组试件总体强度的平均值,以MPa表示; Ri—单组试件强度(Mpa)Sn—n组试件的标准差,也称样本(总体)均方差; Cv—离差系数

根据上述各式算出相关值后,可以按表3.3.1查出砼强度保证率,按表3.3.2评定砼试块质量。

表3.3.1 不同t值的强度保证率P(t)值表

t +3.00 +2.00 +1.000 0 -0.5 -0.84 -1.00 -1.28 -1.745 -2.00 -3.00 P(t) 0.001 0.023 0.159 0.500 0.690 0.800 0.841 0.900 0.950 0.977 0.999 表3.3.2 现场砼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评定标准表

等 级 混凝土标号 <200 ≥200 优 <0.15 <0.11 良 0.15~0.18 0.11~0.14 一 般 0.19~0.22 0.15~0.18 较 差 >0.22 >0.18 (2)当5≤n<30组时,按《水闸施工规范》SL27-91进行分析:

Rn?0.7Sn?R标Rn?1.60Sn?083R标?当R标?20?

如果统计得到的Sn 小于2.0或1.5时,对于R≥2.0Mpa时应取: Sn=2.0Mpa而R<20Mpa时;Sn应取1.5Mpa。

计算的结果完全满足上述两式,则该统计单位的砼强度合格,只满足其中一式则为不合格。

?080R标?当R标?20?14

(3)当n<5组时,用非统计法进行分析,其基本公式是:

Rn?1.15R标Rnmin?0.95R标式中:Rn?n组度块强度的平均值R标?砼设计标号Rn,min?n组试块中强度最小一组的值

当砼试件强度同时满足上述两式,则该批砼为合格,不满足则为不合格,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砼强度保证率、离层系数计算出来后,可结合表1.20-2(水利水电工程砼试块质量评定表)中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属优良或合格,下最后结论。 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 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1)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3)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①对工程各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

②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③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④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⑤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⑥指示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⑦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承建单位应坚持三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处。

(5)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建单位不得开始下一道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测放、检查断面及控制高程。 ②测绘或搜集开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砌筑场地布置、完工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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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③月报收方测量。

④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浆砌石测量资料。

⑤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核。但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对 照检查与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26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施工资料。其内容:

①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②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③机械设备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和过程。 ⑤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⑥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应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若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或进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要求及时撤换或增加。 3.4.2 基础面或砼施工缝质量控制

(1)基础开挖到接近设计高程时,基岩面不应有松动的岩块和爆破影响裂隙。如果发现断层及裂隙密集带,多组切割的不稳定岩体、岩溶、洞穴、软弱夹层或夹泥裂隙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处理或根据实际拟订方案,采用挖槽(槽深为槽宽度的1.5倍)或直接挖至新鲜岩层等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除建基面的高程、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外,如发现地表水或地下水时承包人应妥善引排或封堵,岩面要进行清洗干净。

(2)如属于软土基础面,保护层挖掉后,其地质、垫层铺设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面上不许有乱石、杂物,坑洞必须填平夯实。如果设计有要求挖至某一类土层时,除了已挖到设计高程外,还要进行现场取样作土的物理力学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土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对于砼施工缝,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缝面无乳皮、成毛面,并清洗洁净,无积水,无杂物。

(4)在基础面或施工缝清理或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均需拍照或录像,并作详细的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3 模板质量控制

(1)模板的制作与安装必须符合SDJ207-82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要求。

(2)安装模板前,承包人应进行现场放线,用统一误差的钢尺进行结构尺寸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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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以内),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模板安装。同时还要对模板进行全面检查。首先模板表面必须平整、光洁、无孔洞、污物;相邻两板面高差应在2-3mm以内(用于隐藏内面的也不能超过5mm),局部不平整度也不能超过2-5mm,(隐藏内面不超过10mm),而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为1-2mm(钢模板为1mm)。安装后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之误差应小于10-15mm,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误差也不应大于10mm,结构物水平断面尺寸不能大于±20mm,承重模板的标高误差为±5mm。

(3)支撑模板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确保在浇筑砼过程中模板不变形。为此,支撑模板的脚手架必须和交通脚手架分别搭设,相互间不得有任何联系,以免行走时牵动支撑模板脚手架而引起模板变位。

(4)在模板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的记录,作为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4 质量控制

(1)的制作、焊接和绑扎必须符合JGJ18-96及GB50204-92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使用的数量、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焊缝表面和焊缝中不允许有裂缝、脱焊点和漏焊点,当采用点焊及电弧焊时,各项允许误差数据见表3.4.1。

表3.4.1 点焊及电弧焊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 接头轴线的曲折 表面气 孔夹渣 在2d长度上 气孔、夹渣直径 允许偏差 (mm) 0.5d 4度 不多于2个 不大于2 项目 焊缝长度 焊缝高度 焊缝宽度 咬边深度 允许偏差 (mm) -0.5d -0.05d -0.01d 0.5d不大于1.0 当采用对焊及熔槽焊时,其各项允许误差见表3.4.2 表3.4.2 对焊及熔槽焊时各项允许误差表

项 目 焊接接头根部 未焊透深度 接头处中心线的位移 焊缝表面(长为2d)和焊缝截面上蜂窝、气孔、非金属杂质 Ф25~40毫米 Ф40~70毫米 允许偏差(mm) 0.15d 0.10d 0.10d不大于2 不大于1.5d 3个 (2)采用绑扎工艺施工的,其允许偏差为:缺扣、松扣≤20%,且不集中;弯钩朝向正确;搭接长度不少于设计值的5%。绑扎时各项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长度方向的偏差应在±1/2净保护层厚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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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同一排受力间距的局部偏差对于柱和梁应在±0.5d以内。而对于板和墙应在±0.1间距以内。

③ 同一排中分布间距的偏差应在±0.1间距以内。

④ 对于双排,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也应在±0.1排距以内。 ⑤ 梁和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为0.1箍筋间距。

⑥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也应控制在±1/4净保护层厚度以内。 (3)焊接(点焊及电弧)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焊缝的长度偏差应在-0.5d以内,高度偏差-0.05d,宽度偏差-0.1d。咬边深度偏差-0.05d且不大于1mm。

②在2d长度上的表面气孔不多于2个,夾渣直径不大于3mm。

③采用帮条对焊接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应小于0.5d;两根的轴向曲折应小于4度。 ④同一排受力间距的局部偏差:柱及梁为±0.5d,板及墙为±0.1间距,而同一排分布间距的偏差则为±0.1间距。双排的排间距局部偏差为±0.1排距;钢箍间距偏差为±0.1箍间距。

⑤保护层厚度偏差应控制在±1/4净保护层厚。 ⑥起重点移偏差应小于20mm。

⑦骨架高度偏差允许在±5mm以内,而长度偏差为±10mm。 (4)的表面清理及调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污物、油漆、锈皮等清除干净。 ②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或弯曲的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③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④如用冷拉法调直,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Ⅰ级不得大于2%)。

(5)在浇筑砼中,应安排专职值班人员经常检查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砼而擅自移动或割除。

(6)在制作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5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质量控制

(1)砼中使用的止水伸缩材料,其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有详细的说明,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记录鉴定。采用代用品时,需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批复文件下达后方可使用。

(2)金属止水片

①金属止水片的制造(常用机械加工)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承包人应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焊接作业。

②金属止水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以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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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扭曲和变形。

③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取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3)塑料止水片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联接,应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伸缩缝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涂敷沥青料作为伸缩缝时,其砼表面必须洁净干燥,涂敷要均匀平整,并与砼面沾结紧密,无气孔及隆起现象。

②采用粘贴沥青油毛毡作伸缩缝时,伸缩缝表面必须洁净干燥,砼中的蜂窝、麻面必须填平,外露的施工埋件必须割除磨平,形成光洁的平面,粘贴时涂敷沥青厚度要均匀一致,粘贴紧密,搭接平顺紧固。

③采用铺设预制油毡板作伸缩缝时,砼表面要洁净干燥,砼表面的蜂窝、麻面要填平磨光,外露的埋件要割除磨平,铺设厚度要均匀平整、牢固,相邻块安装紧密、平整、无缝。

④如采用沥青井,沥青柱作伸缩缝时(这型式通常用于有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情况),要首先把电热原件及绝缘材料置放位置放准确及处理牢固,不能短路,沥青塞紧、安装位置准确、稳固、上、下层衔接好。

⑤采用其它填料止水时,对填料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进行复检认定,符合设计要求才能使用,且填塞时与填料接触的砼表面要进行严格清理,保护填料接触面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填料填塞后要及时保护。

(5)排水管安装要求

排水管安装要注意其位置的准确性(含倾斜度)和畅通性,不论是拔管排水管还是多孔性排水管,其平面位置误差不能大于10cm,倾斜度不能大于4%。而且节与节之间的缝必须嵌固。保证管子稳定、畅通。

(6)在止水、伸缩缝和排水管制作、安装和检查过程中,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记录详细,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6 砼浇筑质量控制

浇筑砼时,从配料至振捣、养护各工序均应符合DL/T5144-2001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1)必须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配料,其称料误差为:水和水泥为1%,砂石粗骨料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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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拌全时间应根据粗骨料最大粒径,搅拌机容积及所要求的坍落度等因素决定。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一般净拌时间应达到2-3分钟。

(3)砼出拌和机后,应迅速(5-10分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保证入仓温度在5℃以上。

(4)运输不同标号的砼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5)不得将不合的砼运入仓内。

(6)砼入仓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打坏仓内的埋件、止水片等,严防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当入仓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漏斗接料等缓降措施。

(7)为了防止仓 内埋件,止水片等的变形、变位、或遭受破坏、埋件止水片等周围的砼必须特别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8)在岩基或砼面上浇筑砼时,必须先对岩基表面铺设厚度为2-3cm的同标号(或高一级)的水泥砂浆,而且要铺设均匀、平整无漏铺现象。然后开始浇筑砼。

(9)在倾斜面浇筑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和注意保证连浇性。当仓面较大(如消力池底板之类大面积、大方量分块砼)不能全面平衡上升,只能分条浇筑时,对前进方向左右侧应采取颗头浇筑法,每隔一定时间(砼初凝前)对颗露接头覆盖一层新砼振捣好后,再往前进方向浇筑。如因故中止浇筑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

(10) 浇入仓内的砼应随浇随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集中时,应均匀地撒铺于砂浆较多处;当发现和易性较差时,应加强振捣至表面冒浆为止。为了使砼振捣成整体,振捣棒棒头应插入下一层5cm以上。

(11) 在浇筑过程中如发现仓内有积水,或砼出现泌水现象时,则应适当减少拌和用水量甚至干拌,用干料吸取仓内积水;当外来渗水量较大,单用干料不能吸干时,则应在仓外适当位置设置专门的集水坑(井),用机械抽排,保证砼在水面以上浇筑。严禁在模板上开孔排水及在流水中浇筑砼;也不得在未经振捣的砼上覆盖砂浆而不振捣,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12) 砼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已浇好的砼,在强度未达到2.5Mpa之前,不得进行上一层砼浇筑的准备工作。 ②处理时砼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然后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与浇筑砼同级或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的砼。

(13) 砼的养护应在砼硬化后开始(硬化前严禁水流冲刷)。是保湿、保温还是降温保湿则要视气温而定。冬天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而夏季气温炎热则应采取降温保湿措施,但不管冬天还是夏天,保养期均为28天,特别浇后的21天要连续日夜保养,使砼表面经常保持湿润状况。

(14) 砼模板折除的时间要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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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②砼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砼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15)浇筑二期砼或回填预留孔砼或砂浆之前,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处报送作业措施计划,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6)砼养护

①一般砼浇筑后6-18小时开始养护,天气炎热、干燥气候应提前。 ②养护天数根据不同水泥品种而异常,一般为14-28天。 ③养护方法视气温而定,冬天保温保湿,夏天降温保湿。 ④特殊保养按专门规范进行。

(17)在砼浇筑过程中、拆模后检查及养护,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4.7 砼预制构件质量控制

(1)承包人应将预制构件在指定地点预制和分别堆放,并具有所必须的标志和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砼。

(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印件,内容包括:

①每一构件、块件砼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砼标号、配合比。 ②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及止水设备、伸缩缝材料及其安装,仪器埋件、预埋件等情况。

③浇筑地点的当时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砼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及时刻。

④砼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⑤砼裂缝的部位(如果有)长度、宽度、深度、条数、发现日期及其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结果等。

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如果有)。 ⑦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报送的其它资料。

(3)预制构件的制作可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厂进行,但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吊装转运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以免产生裂隙或断裂。另外,各型号构件要编号分别堆放,以免安装时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在具体制作中,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相邻两板面高差应小于2mm; ②局部不平整度也应小于3mm; ③模板缝隙应小于1mm;

④预留孔洞位置误差不应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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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梁和桁架的拱度误差应在-2-5mm以内

⑥其它:外形尺寸、中心线偏差:顶底部平整度等允许偏差情况见表3.4.3。

表3.4.3 不同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表

允许偏差(mm) 项 目 外形尺寸 (长×宽) 埋入建筑物内的预制廊道、井筒、小构件等 埋入建筑物内的电梯井、垂线井、风道、预制模板 板、梁、柱等装配式构件 ±10 ±5 ±3 中心线偏差 ±10 ±5 ±3 底、顶部 平整度 ±10 ±5 ±5 ⑦预直件纵、横向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为±3mm;起吊环、勾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为±10mm。

(4)预制构件的养护及缺陷修补

①预制构件的养护要求与现浇筑砼相同,养护时间为28天,而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

②表面修整:预制构件砼表面的修整应使其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及误差在允许范围以内。

③经检查合格的预制砼构件应标有合格的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损缺的构件不得使用。

(5)预制构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

①预制构件的运输必须待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并在装卸车时注意轻放,防止碰损。

②吊运构件时,其砼强度不 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夾角不得小于45度,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隙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③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批示进行,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

(6)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砼,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砼。浇筑接缝的砼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砼强度等级,预制砼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见表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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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4 砼预制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值表

项 次 1 杯形 基础 柱 项 目 中心线和轴线的位移 杯形基础底部标高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柱高10m以下时 垂直度 柱高10m及以上时 牛腿上表面和柱顶标高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梁顶面标高 下弦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桁架、拱型屋架 垂直度 薄腹梁 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相邻两构件的表面平整 相邻两板面高差 外边线与结构边线 允许偏差 (mm) ±10 ±0~10 ±5 10 20 ±8 ±5 ±10~-5 ±5 1/250屋架高 5 ±20 10 3(局部5) ±10 2 3 4 吊车梁 屋 梁 预制廊道、井筒板(埋入建筑物) 建筑物外 表面模板 5 (7)对预制构件的预制、养护、拼装、吊装过程及做试块、检查坍落度,承包人均应拍照或录像,并有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5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3.5.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在基础面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模板、、止水伸缩缝工序的施工。

(2)建筑物基础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基础验收申报表报监理处审验,审验合格后,由监理处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基础面、模板、、止水、伸缩缝等工序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分别填写相关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砼浇筑开仓申请表》CB17,经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入砼浇筑工序的施工。

(4)砼浇筑工序完成,模板拆除及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应填写《砼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对砼浇筑、砼表面及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评定砼浇筑工序的施工质量。 3.5.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且各工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一式四份)连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处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各工序质量评定情况及时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2)只有当单元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或优良后,承包人才能进入下个单元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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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处审查。

(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承包人应填写《验收申请报告》CB33(一式四份)和分部工程核备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将分部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同时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4)在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并以《监理通知》JL06的形式通知有关参建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3.5.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且所有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报监理处审查。

(2)监理工程师根据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及时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3)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监理处应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并参与质量监督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和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

3.6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对于一般性的砼质量缺陷(局部麻面等),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报送监理处审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人应在拆模后24小时之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2)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为施工质量事故。

(3)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原因、范围、数量,并填报《事故报告单》CB20,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监理处报告。监理处收到此表后进行签收,一方面立即派人到场进行调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或《暂停施工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给予回复;另一方面,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业主进行报告。对事故的处理经过,承包人应有详细记录,并须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指示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监理处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5)验证产生怀疑的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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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疑试件与结构中混凝土质量不一致、对试件的检验结果有怀疑、供检验用的试件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回弹法或铅芯法等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对混凝土低于C10的结构,不宜采用上述方法。

对混凝土和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即检测混凝土内部空洞和不密实区的位置及范围、裂缝深度、表面损伤厚度、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的质量和混凝土匀质性等。上述检测过程承包人均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4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4.1 进度目标控制体系 (1)砼工程合同工期

自 2011年5月20日开工至2011年7月20日完工,工期共60日历天 (2)阶段目标

砼工程于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浇筑任务(或达到安全度汛或临时过洪的要求) 4.2 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

本工程采用横道图、柱状图、网络图、“S”曲线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进度控制。 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

(1)在砼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2)监理工程师根据总进度计划,结合承包人实际施工水平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其主要审查内容为:一是审查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如果是关键线路,承包人是否有保证措施;二是审查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包括月浇筑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浇筑强度等是否得当;三是审查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3)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总监及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以《批复表》进行批复。如果总监发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或进度保证措施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等情况时,承包人应按总监的指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报;如果进度计划通过总监的审批,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月、旬进度计划连同《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4.4 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

(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监理处对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以及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进行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3)监理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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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工程师及时将当日的进度情况标识在进度控制图(表)上,每月25前对当月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及时向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赶工措施,同时向监理处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CB24(一式四份)。

(5)监理处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6)监理处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处审批。

(7)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按施工月报的内容要求,向监理处报送《施工月报》CB32(一式四份)。 4.5 停工与复工

(1)承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应填写《暂停施工申请报告》CB21(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处审查。监理处收到此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对此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监理处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给予回复;如果监理处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进行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以《暂停施工通知》回复承包人。

(2)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处直接以《暂停施工通知》通知承包人。 (3)监理处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时,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报告,征求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4)监理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妥善照管工程。同时有关各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5)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复工申请表》(一式三份),监理处经审查符合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6)监理处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6 工期索赔

(1)由于工程量变更、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迟发指示、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发包人的因素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监理处可以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申请报告》。

(2)监理处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并提出索赔处理意见以《监理报告》的形式报发包人。

(3)监理处审查《索赔申请报告》后,对于只涉及工期延长的索赔,监理处在征求发包人同意后以《批复表》予以回复;对于涉及费用索赔的按费用索赔程序执行。 5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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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

对于总价承包合同,投资控制的要点是:

①在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核实设计工程量; 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 ③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④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签付工程支付款,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合同价款。 对于单价承包合同,投资控制的要点是:

①在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核查施工范围; ②当承包人申请支付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测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③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和记载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 ④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5.2 计量与支付 5.2.1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支付的条件

①经监理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程序

①工程计量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报送计量人员的资格证书、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率定情况及计量的程序和方法,监理处对此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计量。

②单元(工序)工程和计日工工程施工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CB30及其测量、计算资料,计日工通知单和计日工现场签证凭证等附件。

③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处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巳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④监理处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以作为付款依据。

⑤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工程师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⑥监理处有权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量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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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类似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类似修改或更正,应在下次计量中进行修正或更改。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处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4)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处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5.2.2付款申请和审查的规定

(1)只有《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被认可,监理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 (3)监理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②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③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④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⑤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5.2.3 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一般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处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JL21。

(2)进度款付款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②经监理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③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价格调整金额:

⑤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⑥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⑦保留金扣留金额:

⑧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进度款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5.2.4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处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JL13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5.2.5 计日工支付

(1)监理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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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后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处在下达指示前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进度款支付一同申请。

5.3 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

(1)在每个单元工程或若干一起施工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审查或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在表上填写复核工程量。

(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工作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及时向监理处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要求对此进行审核,并核准计日工工程量。

(3)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示》或《监理通知》的要求完成合同新增项目后,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4)按照《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的要求,承包人在月支付申请时向监理处填报《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5.4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1)提出索赔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业主违约、合同缺陷、不利自然因素和客观障碍、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因素时,承包人一方面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处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报送索赔材料

监理处收到《索赔意向通知》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记录以《批复表》的形式向承包人回复。同时,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处报送《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继续存在,承包人应每隔28天向监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3)协商解决

监理处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索赔事件调查和索赔报告审核的基础上,填写《费用索赔审核表》后与业主、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宜。在协商成功后,监理处应及时形成《费用索赔签认单》,经业主、承包人、总监签字后实施。

(4)提交仲裁或诉讼

在索赔事件协商无效的情况,在一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处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及时向仲裁机构提供索赔资料及客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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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完工结算

5.5.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首先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竣工图的要求绘制平面图、剖面图和细部结构图,报监理处审查。

5.5.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一起对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工程的实际完工过程量。同时还应提供工程量对照表,即合同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和监理工程师核定工程量。

5.5.3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JL25,承包人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工程完工付款申请,填写《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CB36。并提供以下审查附件:

(1)合同工程简况。应说明工程名称、桩号部位、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合同投资及合同开完工日期等。

(2)工程量的签证。应说明合同工程量的复核,中间计量的方法及程序,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等情况。

(3)单价的确认。应说明合同单价执行情况、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单价的确认及执行情况。

(4)计日工的认定。包括计日工的实施过程、计量方式的实施与认定。 (5)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实施情况。应说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过程。

(6)违约处罚情况。包括工程延误、质量承诺、转包分包、管理人员到位等违约事件的合同约定及处罚情况。

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1 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1)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守则进行施工; (2)对施工总体布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用电线路、道路交通情况及其作业环境,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一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文明组织协调,协调相邻工程项目及工序间的关系,减少相互间的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

(4)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或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人员。 6.2 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①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进行审核;

②审核承包人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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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学习计划内容,并监督在施工前对全体员工实施教育学习。

④对承包人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⑤落实防洪渡汛物资及组织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⑥制定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制度; ⑦敦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⑧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制度;

⑨定期(一般一个月)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工作总结; ⑩检查生活区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①审查承包人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其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综述、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活动、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以及经验教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建议等。

②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均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处。

③监理处接到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综述、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意见及今后防范措施等。 6.3 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 (1)基础开挖的不安全因素: (2)场内交通的不安全因素: 6.4 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

6.4.1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和落实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组织、措施、制度); (2)检查承包人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6.4.2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措施

(1)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环保和水保的工程措施

①督促和审查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废水、废油、污水的处理与排放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排水规划有序地进行,禁止弃土、材料任意堆放。

②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河水和环境。

③监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江河、道路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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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督和检查承包人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和治理,采取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科学安排施工工序,有噪声的工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粉尘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处理和排放;督促承包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以减少粉尘污染。

⑤监督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外运与处理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得在工地内随处大小便及乱扔垃圾。

⑥督促承包人做好人群的卫生免疫工作,定期进行防疫检查;定期对生活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灭蝇、灭鼠工作,确保人群健康。

(2)审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报告

①对于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规和规章,监理处将督促其做出专题报告,上报发包人,并责成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审查承包人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

③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7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7.1 工程变更管理 7.1.1工程变更的内容

(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 7.1.2 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7.1.3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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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1.4 工程变更审查

(1)监理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主要原则是: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②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④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2)监理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①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②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③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7.1.5 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监理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监理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通知》JL16,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监理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JL16(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7.2 索赔管理

(1)监理处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监理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报告》CB28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②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③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④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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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⑥与施工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后,提出本项索赔处理的审查意见,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3)监理处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报告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发出合同《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

(4)监理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意见。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处的处理意见,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监理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7.3 违约管理

(1)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①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②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约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③在承包人收到书面警告的约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处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并限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④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2)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①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处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尽快促使承包人恢复正常施工;

②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处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7.4 工程担保

(1)监理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2)在签发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3)监理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4)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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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处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5)监理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7.5 工程保险

(1)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处;

(2)监理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3)当监理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②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4)当承包人巳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7.6 工程分包

(1)监理处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施工分包申请表》CB05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2)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处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3)分包的管理

①监理处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②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处申报:

③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向监理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7.7 争议的解决

争议解决期间,监理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7.8 清场与撤离

(1)监理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监理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其余承包人的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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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8 信息管理 8.1 信息管理体系

(1)监理处将为本工程项目设置 名信息管理员,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及时收集整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并填写《监理收文登记表》;二是及时将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文件发放给有关单位,并填写《监理发文登记表》;三是及时将监理资料按档案整理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并建立监理处档案目录;四是对于监理处记录形成《质量记录目录清单》,对于受控文件形成《受控文件清单》;五是负责监理处文件的传递工作,文件的借阅必须经总监批准并形成借阅手续。

(2)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①监理处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保证监理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②监理处严禁在工程完工以后补做工程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在服务工作完成后的20天内必须组织完成监理资料和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整理和编写, 监理资料必须按照整编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

④监理资料的整理必须以日常整理为基础,列出目录,分类整理。

⑤监理资料的整理必须内容完整、系统、准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归档(归卷)前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同一内容的来函及批复,正本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转发文与原件要合并一起归档(归卷)。

⑥所有归档资料必须按规定的封面格式、卷内目录、卷内材料编页要求进行整理,不得将缺页,破损材料归档(归卷)。

⑦当年不能完工,或完工不能验收的资料,已完部分必须按要求整理完毕。 8.2 编制监理文件格式、目录

(1)监理文件格式

监理处将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性、法规性文件,工程项目文件,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并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建立相关的信息编码系统。其中承包人用表以CB××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承包[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监理处用表以JL××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承包[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发包人用表以FB××表示,形成资料的编号为“发包[ ]×× 号”(××为表格名称的简称)。

(2)监理文件目录

信息目录表和监理过程所用质量记录一览表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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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文件目录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类 型 工程建设批文 设计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 开工报审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进度付款签证 监理月报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工程专题报告等 其它 周 期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开工前20天 每月 每月 每月 每月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提供者 A A A A C C C C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有关方 接受者 A ☆ ☆ ☆ ☆ ★ ★ ★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符号说明:★—主送;☆—抄送(报);A—发包人;B—监理工程师;C—施工承包人。

8.3 通知与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主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1)条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 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造成的后果负责。 8.4 监理日志 8.4.1监理日志的作用

(1) 监理日志是监理处的监理人员依据有关法规、规范和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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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

(2) 监理日志应起到为监理工作决策、过程控制、合同索赔、工程质量检验、变更工程量确认、质量缺陷或事故查证和为工程运行提供原始记录和取证的作用。 8.4.2 监理日志的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客观记录工程建设过程和监理工作过程,并定期交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4) 记录人员应注明姓名和日期,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并按日志中的格式分类记录。

(5) 监理日志的文字应准确简练、措辞严谨,不应出现口语化,用词应使用监理工作的术语。

(6) 监理日志应逐日记录,不得遗漏。不得外借、涂改、缺页、损坏和遗失。 (7) 监理人员在现场时应随身携带笔记本,对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回监理办公室后,整理记录于监理日志上。 8.4.3 监理日志的内容 (1)工程施工情况。

(2)工程质量检验、安全作业情况。 (3)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 (5)施工机械投入运行及设备完好情况。 (6)其它。 8.5 监理报告 8.5.1监理月报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送项目业主,必要时应报送工程技术部,由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

监理月报一般应报送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必要时,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监理月报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这是工程项目的总监的职责。不符合填报要求或对问题没有用文字形式及时反映的,扣减该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当月岗位补助的50%。

监理月报内容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于当月28日前送工程技术部,次月5日前将月报分送各单位。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 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 (2)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3) 工程变更月报表。 (4) 其他。 8.5.2专题汇报

(1)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发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采用《专题报告》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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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建设单位)报告,并抄报中心工程技术部:

① 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② 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

③ 发生重大的工程变更(包括改变合同规定的施工方式、更换项目经理、增加

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等等)。

④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 ⑤ 承包单位提出延长工期。

⑥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的问题。 ⑦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⑧确定分承包商。 ⑨工期和费用索赔。 ⑩其它。

(2)项目法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项目法人的要求进行汇报。 8.5.3 监理工作报告

(1)在工程完工后的20天内,监理处必须将编写的监理工作报告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并将单位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

(2)监理报告的编写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报告中的内容真实、数据统计必须准确,且应与其它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3)监理处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完善报告,并经中心主任签字后装订成册,在单位工程验收前报送给业主。 8.6 会议纪要

(1)对于由监理处主持召开的工程有关会议,如首次工地例会、重要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会议、细则交底会议、重要的技术讨论、咨询会议等,总监均应安排人员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会签。

(3)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将总监签发的会议纪要发放给与会单位,并形成发文记录。 9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 9.1 分部工程验收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监理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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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9.2 阶段验收

(1)监理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在初步验收前,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9.3 单位工程验收

(1)监理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处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9.4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监理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验收通过后,监理处应及时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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