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6、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原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盛装原材料的容器要定期清洗。仓库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四、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五、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彻底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
六、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食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运输安全,有效防止在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污染、损坏和变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二、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三、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存储。
四、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五、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仓库养护员应根据库存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员。
八、由工厂送货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须由经营科指定运输单位,该运输单位必须经条件确认,即运输资格、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 客户自提时其运输工具也应符合工厂运输规定,工厂应提醒客户注意。
九、运输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车辆要专用, 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用密闭(有通气孔)的专用容器盛装。
十、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晒、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十一、装卸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马路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十二、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止污染,防晒,生熟分开。
十三、运输作业应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荡、撞击,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十四、经常开展教育活动,教育贮运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查运输部负责人和贮运人员本人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问题食品是指生产加工的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办法和标准,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当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等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时,为尽快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本公司的形象,减少本公司的
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
2.2.1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经执法机关抽检不合格。 2.2.2消费者使用本公司产品后,出现异常反应的。 2.2.3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
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
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通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
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技术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4.1.1技术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要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召回隐患信息,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 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的,由总经理监督销毁并通报执法机关;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经扩大三倍抽样量,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由于经销商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产品不合格,由经销商负责,可不予召回。 5.食品召回的时间控制 5.1. 食品召回分为三类:
5.1.1.一级召回指对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对社会影响很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1.2.二级召回是对已经引发食品不安全事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包括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1.3.三级召回是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不安全等疾病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者是轻度危害的;对特定人群可以引发健康隐患的,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有标示,或者标示不清楚的召回。 5.2.食品召回的时间控制
5.2.1.食品属于一级召回的,应当在一天内召回; 5.2.2.食品属于二级召回的,应当在两天内召回;
5.2.3.食品属于三级召回的,应当在三天内通过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为及时、有效、准确地回复顾客、媒体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保证市场顺利、稳定地发展,提高公司和产品的信誉,特此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的原则 1、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2、积极同政府有关机构和新闻媒体配合。 3、努力提高完善产品质量管理。 4、采取统一的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 二、建立投诉处理小组
1、投诉处理小组由营销部、品质部、生产部抽出人员组成
2、营销部负责接受投诉,获取被投诉产品及投诉人的尽可能详细的资料;及时通知品质部相关人员或公关经理;向顾客回复一般投诉的处理结果;向顾客解释严重投诉的处理结果。
3、品质部负责组织被投诉问题的调查并向投诉处理小组提供调查及问题的危害分析结果;向顾客解释严重投诉的处理结果。提高对被投诉问题的技术分析;协助对被投诉问题的调查。
4、生产部负责提供对被投诉产品的原始生产记录;协助对被投诉问题的调查. 三、处理投诉程序
(一)听取投诉并记录投诉内容 1、聆听顾客所提出的投诉;
2、将投诉的质量问题详细记录到《客户投诉登记反馈表》中:记录备案编号、日期;投诉人详情(姓名、一切可能的联系方法、职业、社会背景等);被投诉产品详情(产品名称、包装形式、投诉量、生产批号、购买地点等);投诉原因详情(购买、储存、消费经过等);
(二)调查被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
1、调查人员现现场初步调查被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
2、对于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调查人员应提交调查意见表,以内联单的方式向被投诉责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