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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

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

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安监局。

4.2.3各单位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和到岗位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 4.2.4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4.2.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

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6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7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对于

4.2.8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4.2.9每年定期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装置、厂房建筑、构筑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和防尘防毒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安环部门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

4.2.10根据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防冻保温工作,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11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4.2.12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每月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月报表,报总经理并上报安委会、安监局。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卫生保障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并对每一次体检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八、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九、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2、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二.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

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 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