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通信工程规划
第15.1条 预测规划区内总市话用户数约为16-24万门。
第15.2条 规划区内规划新建6个接入网机房,分别位于JB-52、JB-59、JB-65、JB-79、JB-84、JB-102地块,光纤接入网机房需独立占地,每座需预留用地100~150平方米。在用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应按附建方式考虑预留,需预留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第15.3条 规划预留通信发展备用地1处,位于JB-71地块,占地约3200平方米。
第15.4条 统一规划建设综合通信管群,原则上在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通信管道采用PVC管群,管径采用φ98。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数量过路管,并根据要求预留足够数量的横过管。 第15.5条 规划新建6座邮政支局,分别位于JB-52、JB-59、JB-65、JB-79、JB-84、JB-102地块,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约300㎡。
第15.6条 规划新建有线电视分中心1座,位于JB-59地块,预留用地500平方米;规划新建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5座,分别位于JB-52、JB-65、JB-96、JB-84、JB-102地块,采用附建形式建设,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20-30㎡。
第15.7条 移动通信普及率按70%—90%计,则移动用户约为21—27万户,在新区规划及旧区改建中应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基站服务半径按300-500米控制,在距离天线较近的位置预留设备用房,一般设备用房需预留 15-25 ㎡建筑面积。
第15.8条 规范区范围内无新增微波通道穿越,对现状微波通道应加以保护,微波通道对建筑物的限高、限宽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校核。
第十六章 燃气工程规划
第16.1条 气源选择
第16.1.1条 近、中期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近、中期气源。
第16.1.2条 远期气源:以液化天然气作为远期主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 第16.2条 供气规划
根据规划人口、气化率和各类用户的用气比例,计算得出规划期供气规模为: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16.6万标米3/日,全年供气为6050万标米3/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132吨/日,全年供气为4.85万吨/年。 第16.3条 输配系统规划
规划区规划设置一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位于JB-50地块,占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 燃气管网以三环路、金石六路、惠州大道、先科大道等燃气管道为主、构成片区主干环网,管径分别为DN100— DN300,管线敷设在道路东南侧。
第十七章 管线综合规划
第17.1条 根据《惠州市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管线综合规划。综合了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污水、雨水等管线。
第17.2条 电信管线为综合电信管群,包括了电信业务、数据业务、移动通信、交通监控、有线电视等各种信息传输所需管孔。
第17.3条 220KV高压电缆架空敷设,110千伏高压电缆近期架空敷设,110KV及以下线路远期采用地埋电缆。
第十八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18.1条 环境功能区划 第18.1.1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白鹭湖(角洞水库)和东江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小金河东渠、陈塘沥、望江沥为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V类标准。
第18.1.2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江北东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第18.1.3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惠州市划分的五类环境噪声控制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第18.1.4条 固体废弃物目标
规划期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18.2条 环境和生态工程 第18.2.1条 环境保护工程
重点保护好白鹭湖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抓好东江及其它重要水系的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期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18.2.2条 生态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不断优化城市绿化系统,逐步建立绿色生态屏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全面提高生态功能等级。争取到规划期末,规划区绿地率达35%以上。 第18.3条 环卫基础设施规划
第18.3.1条 安排中型垃圾转运站1处,位于JB-103地块,用地规模0.67公顷。
第18.3.2条 安排小型垃圾转运站14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 m2,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小于5米。
第18.3.3条 按国家标准设置环卫管理站。按2.5辆/万人标准配置环卫车,按150 m2/辆标准安排停车场用地。按每处/0.8-1.2万人的标准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人均占有建筑面积3-4平方米。
第18.3.4条 按2-4座/平方公里的密度设置公共厕所,一般设置在广场、车站、公园、市场、游乐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附近。
第十九章 分区规划控制指标
第19.1条 规划原则
第19.1.1条 更新老城区、改善城市环境。 第19.1.2条 加强土地控制、引导集约发展。 第19.1.3条 对生态敏感区加强控制。 第19.2条 街坊划分与开发强度控制
除白鹭湖地区以外,将规划区划分为六个片区(与人口分区相同)。规划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主要指标包括居住人口容量、毛容积率、建筑总量、绿地率等。
第二十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20.1条 管理策略
第20.1.1条 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政府为主体控制年度用地数量,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强化对长期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为未来重大项目在本地区选址预留储备用地。 第20.1.2条 加快工业园区改造及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工业区应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功能。
第20.1.3条 严格控制旧村内的建设,必须将旧村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管理的轨道中,杜绝新的违章建设,按规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稳步进行旧村改造。
第20.1.4条 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发展集农业生产、观光休闲、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观光园区(见规划实施策略图),在进行现代农业观光园区建设时,须按本规划确定的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实施。
第20.1.5条 农用地未经依法按程序被批准为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农用地依法置换成建设用地后,用地性质按本规划执行。 第20.2条 基本准则
第20.2.1条 凡在江北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本文所称规划区,是指江北东区各类开发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20.2.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20.2.3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第20.2.4条 本规划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及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规定为准。
第20.2.5条 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本规划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20.2.6条 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条文。
12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