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据此,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D项正确。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事先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在船舶碰撞的情形,乙很难合法占有甲的船舶,通常不会享有留置权,故A项错误。
《海商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产生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故B项正确。《海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建造中的船舶同样属于动产,船舶抵押权属于登记对抗而登记产生,C项错误。
《海商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据此,D项错误。
34.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答案】C
【解析】《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据此,保险合同并非书面要式合同,保险单仅仅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签发保险单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故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A项错误,C项正确。
《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投保单是投保人发出要约的一种形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合同成立。保险单则是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签发的书面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时,究竟以何为准?《保险法》对此并无明文,学界争议不休,各地法院判决也多不一致。比较有优势的见解似乎是以保险单为准,当然也要根据案情具体判断,但是不存在投保单效力高于保险单效力的规则,故B项错误。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故D项错误。
35.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三36题,单选)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公益诉讼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一项制度。A选项是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A选项无疑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B选项是正确的。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3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试卷三36题,单选)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属于法官释明权的范围,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依其中第15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可见,D选项并不符合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是错误的。
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D(司法部答案为C)
【解析】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存在诉。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该案需要被告
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典型的给付之诉。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但在司法部提供的参考答案中,D选项是错误的。出题人可能认为,抚养费的增加属于变更之诉。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变更之诉主旨在于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例如解除婚姻关系、变更抚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等。而在D选项中,是在抚养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抚养费。再者,单纯的变更之诉所作判决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D选项所述案件的判决显然存在执行力,属于给付判决。
3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38题,单选)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解析】当事人能力,也叫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当事人能力是由法律设定的。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每一具体个案都要面对的问题,不能由法律进行统一设定。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中的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者应诉,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中的诉讼行为能力,不属于当事人能力的范畴,该选项的考查超出了题干的提问范围,因此存在不对题的嫌疑。另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属于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公民也就属于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C选项是错误的。
3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