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解析 下载本文

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据此,B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据此,C、D两项错误。

75.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答案】BCD

【解析】《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担保法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汇票可以出质,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质权自交付汇票之日起产生,经过背书“质押”字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表述“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其中的“质押生效”通常是指质权产生。就此而言,A项正确。如果认为A项的意思是不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即产生或者交付汇票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则A项错误。司法部官方答案认为A项错误,可能有其道理,但与一般人的理解相悖。

《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出票人不因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免除责任,当然也不能因为付款人破产而免除责任,故B项正确。

《票据法》对票据的使用主体并无特别限制,汇票的出票人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在内,故C项正确。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D项正确。

76.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

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答案】ABD

【解析】《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本题中,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代为填写和签字,经过甲公司的认可,不影响甲公司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成立,故A项正确。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张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且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因故意犯罪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故B、D两项正确。另一方面,张某打碎李某的车窗玻璃,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而非合法的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

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77题,多选)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诉的合并,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包括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两种情况。诉的主体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审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上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