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

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 发布 自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

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

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

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

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并上网公布。 五、第三方监测管理要点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深基坑工程

实施第三方监测,并签订监测委托合同。 (二)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必须制定该工程的深基坑监测方案,深基坑监测方案应按照

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并满足基坑施工的实际需要。按规范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监测方案应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审定,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有可能危及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的,必须与市政道路、人防等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工作应予以配合。

(四)基坑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当基坑开挖深度增

大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当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 (五)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

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该预先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施工期间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 (六)深基坑监测的起止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开挖前开始,至土方回填完成

后(或停止降水之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的,相应的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六、监测报告的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

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及时作出分析,并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出具监测报告。 (二)深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等内容。 (三)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先口头报告,再提交书面报告。 (四)监测报告必须加盖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

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同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 (五)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测

单位应承担因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全、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建立自己独立的监测体系。监测

频率应满足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 八、对于深基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与该工程有关的如下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二)经审核确认的深基坑监测方案。

(三)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己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九、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十、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一批)

序号 1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923146822 13902418498 13580505468 020-87312210 13719154618 登记备案编号 佛监测001号 佛监测002号 佛监测003号 佛监测004号 有效期 2011年1月10至2012年1月10 2011年1月10至2012年1月10 2011年1月10至2012年1月10 2011年1月10至2012年1月10 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7楼 岑健榆 定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2 佛山市汾江中路51号自编7号 蔡小艇 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3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刘晓茗 商务大厦24楼 4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 郝晓彤 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二批)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734号 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51号、51号之三第二层自编7、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备案编号 登记备案人员 有效期 2011年3月14至2012年3月14 1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饶富鹏 13802536291 王 军、韩 云、杜庆棠、佛监测005号 汤顺洪、刘振贵、苏锡和、郭送民、蔡本龙 彭炎华、徐旭煌、姜登青、邱光明、张 伟、赵 峰、佛监测006号 邓加亮、姚益明、陈深钻、张利娜、黄展豪 佛监测007号 梁毓鎏、刘侣同、张春皓、尹绍凡 2 广州市吉华岩土检测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张 伟 13710845207 2011年3月14至2012年3月14 3 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松花江路20号 刘侣同 13711281818 2011年3月14至2012年3月14 4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5号 徐 伟 13794037566 周洪涛、张欣海、阳安国、汪国宏、张骥飞、刘建军、佛监测008号 叶亚林、王 光、葛丹菊、陈金星、刘小群 2011年3月14至2012年3月14 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勘测有限公司(梁海飞 0757-22225022)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四批)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备案编号 登记备案人员 有效期 贺细坤、刘建雄、邓洪飞、李 锋、梁爱平、靳义照、廖恒源、樊仕华、董明刚、广东佛山地质工佛山市禅城区0757-83122767 1 刘 晖 佛监测012号 李智华、易守勇、冯 创、程勘察院 卫国路43号 13702562050 张 涛、谭新强、刘 衡、叶伟何、黄俊泉、窦文新、张建群 周洪波、朱远辉、朱爱国、赵 骕、张冬至、王金清、广东省建筑设计广州市流花路冯文滨 13380079613 2 佛监测013号 韦中杰、朱海明、冯文滨、研究院 97号 赵 骕 13380079607 龚勇平、陈明陆、吴文飞、黄韶生、江远航 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2011年5月25日 至 2012年5月25日 2011年5月25日 至 201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