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各章习题附答案 下载本文

(2)扣除法下

在A国应纳税:(1500万-200万)×30%=390万 全球纳税:390万+200万=590万 (3)限额抵免法下

在A国应纳税:抵免限额2000万×30%×500/2000=150万 2000万×30%-150万=450万

全球应纳税额:450万+200万=650万

在全额免税法下,在国外所得均不需在居民所在国缴纳,不存在双重征税的可能;在扣除法下,在国外缴纳税收可以抵减税基,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居民所在国的税收,但并没有真正避免纳税人国际双重纳税的负担;在限额抵免法下,当国外的税率高于居民所在国的税率时,由于不能完全在居民所在国抵扣,税负较重,当国外税率低的时候,则可据实抵扣。

2.A国一家公司原打算在B国拥有—家子公司,但B国要对B国公司汇往A国的股息征收较高的30%的预提税。B国与C国缔结有相互减按8%征收股息预提税的税收协定,A国与C国缔结也签订相互减按8%征收股息预提税条款的税收协定。请问如果A国这家公司预期B国子公司将有大量股息汇出,这家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降低预提税负担?

答:税收筹划方案:A国公司可以在C国建立一个持股公司,通过C国持股公司收取来自B国公司的股息。这样,A国公司就可以减少其股息所得的总纳税义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套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方法。C国的公司就是所谓的导管公司。

3.某跨国公司的A、B、C三个子公司分别设在甲、乙、丙三国,三国的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40%、20%和l0%,子公司A为子公司B生产组装成品的零部件。假设A以100万美元的生产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以130万美元的定价直接销售给B,B将零部件组装后按150万美元的总价投放市场。如果子公司A不直接向子公司B提供零部件,而是以115万美元的低价将这批零部件销售给子公司C,再由C以140万美元的定价转售给B,B组装后的成品仍以150万美元的总价格销售。分别计算两种情况下该跨国公司的总税负。

答:第一种情况:

在甲缴纳所得税:(130万-100万)×40%=12万 在乙缴纳所得税:(150万-130万)×20%=4万 总的税负:12万+4万=16万 第二种情况:

在甲缴纳所得税:(115万-100万)×40%=6万 在丙缴纳所得税:(140万-115万)×10%=2.5万 在乙缴纳所得税:(150万-140万)×20%=2万 总的税负:6万+2.5万+2万=10.5万

第二种情况,要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定价,否则得不偿失。

4. 甲国某母公司有两个分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子公司,甲、乙、丙三国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40%,30%和10%。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0万美元,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50万美元,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的利润额分别为30万美元和20万美元。按合理的母公司管理费用分摊标准,母公司管理费用50%应由母公司负担,25%由乙国子公司负担,另外25%应由丙国子公司负担。试分析该跨国集团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集团总税负。

答:税负较高的地方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较多,这样税负高的地方减轻的税负要比税负低的地方增加的税负要多,总体税负就会降低。针对于此,假设按各个公司的利润来分,则母公司分担5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20%,这样总体税负也会稍微降低。如果母公司负担率为6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10%。

税收筹划前,总的税负为:

(50-10×50%)×40%+(30-10×25%)×30%+(20-10×25%)×10%=28(万元)

税收筹划后,税负为:

(50-10×60%)×40%+(30-10×30%)×30%+(20-10×10%)×10%=27.6(万元)

5.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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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B国设立子公司。因为在B国税负低且前三年会盈利,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利润需要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如果设立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不需要将利润汇回本国补缴所得税;

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为前三年亏损,如果设立分公司,则可用亏损抵减本国所得,降低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亏损不可相互弥补,税负偏高;因此,前三年最好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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