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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思考

监督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打牢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近日,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实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查找监察体制改革后日常监督存在的短板,并在深入分析基础上提出提升日常监督效果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重在发现问题。但是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上普遍出现了“不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监督信息不足,存在“无的放矢”问题。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以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立案查处等渠道,既没有“事前”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政治生态、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研判,也没有对监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履职状况等深入了解。信息匮乏造成日常监督往往是一叶障目、就事论事,难以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把握,精准确定监督重点。以晋城市为例,近年来靠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足5%,多数还局限在“四风”问题上。

监督方式不多,存在“缺乏抓手”问题。虽然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对日常监督进行

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重要节点进行提醒谈话、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等,但仍然没有真正把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普遍感到茫然。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还找不到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办法不多、方式不新。

监督效果不显,存在“事倍功半”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抓早抓小效果不明显。由于“事前”功夫下得不够,很多问题未能在苗头性、倾向性显现时及时纠正。二是线索处置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线索由于缺乏日常监督的信息支撑,导致在处置研判时不够全面精准,经常出现“一谈了之”“初核未果”等问题。三是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处理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还缺乏主体责任的反思剖析,未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二、原因分析

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存在认识偏差。监察体制改革前,各纪检监察室承担对联系地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双重职责,主要精力集中在查办案件上。监委成立后,虽然将部分纪检监察室改名为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职责,但传统思维定势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很多地方将建章立制的重心放在履行调查处置职能上,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上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探索不够。认识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重业务培训轻素质提升,存在本领恐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普遍侧重对查办案件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忽视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等综合能力的提升,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属性理解不深、把握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