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投融资负面清单及处罚案例 下载本文

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

2017.11.16 财建[2017]743号《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

地方政府向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注资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其替政府融资,不得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注入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

2018.02.24 财预[2018]34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要充分体现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

2018.03.01 财预[2018]28号《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018.03.06《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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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二)负面清单归纳

1、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方式唯一

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不得突破批准限额。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

政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2、地方政府对外担保的唯一性

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以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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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外债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三)典型违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作为融资主体直接向企业举借债务,用于政府项目支出

国家审计署《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17年第32号公告):陕西省韩城市政府部门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3.57亿元。2017年1月至7月,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4个部门向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57亿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3.57亿元。

案例解析:本案例的举债主体为政府所属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直接向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反政府及所属部门只能通过政府债券这一唯一方式举借债务的政策规定。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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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案例二 地方政府所属部门(重庆市黔江区教委)违规直接融资 2017年初《财政部关于请核实处理个别违法违规问题的函》显示:2015年5月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个《回购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案例解析:本案例的举债主体重庆市黔江区教委,作为政府所属部门,违反预算法规定,违规以融资租赁(非政府债券方式)方式向金融机构举借债务。违反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之“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案例三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通过企业举债用于政府项目 201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区属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发行私募债等形式融资,区财政局将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公司通过信托、私募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的资金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道路建设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额23.2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划拨22亿元。

2017年初财政部函显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同意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私募债等方式融资,部分信贷资金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用于相关政府项目。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2015年向成都市新都区土地整理农业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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