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利于会计法规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4 .有利于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全国千万会计人员,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单位,并与广大职工密切相连,如果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高,都秉公办事,依法核算和监督,就会影响单位的其他职工,从而就会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方式
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其实质是对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我国会计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会计法》 执法检查、从业资格检查、单位内部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等。
一、《 会计法》 执法检查
负责部门: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很显然,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也是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内容之一。 (一)监督检查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十分丰富,不同于会计法纪。会计法纪是会计职业道德中最为基本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 会计法》 执法检查,重点是要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熟悉法规、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等职业道德情况。
1 .熟悉法规。财政部门在会计职业道德执法检查中,应将是否熟悉会计法规作为一项首要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熟悉会计法规是从事会计职业的最为基本的条件。一个不熟悉会计法规制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仅违反了《 会计法》 的规定,单位应受到处罚,而且严重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监督内容: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加强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等。
2 .客观公正。会计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会计的生命力所在。 重点监督内容: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关键是要检查会计人员: ( 1 )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 2 )是否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进行账、证、表的工作; ( 3 )所填制或取得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 4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 5 )是否存在随便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行为; ( 6 )是否存在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是否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的行为; ( 7 )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的行为,是否存在任意操纵利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3 .坚持原则。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会计人员应当做好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尽职尽责,发挥会计应有的职能作用,当单位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的职业取向就应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坚决制止损害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也是所有职业道德都应遵循的准则。重点监督内容: ( 1 )是否依法设置了会计账册,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 3 )是否定期财产清查,是否进行有效的对账工作,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 )对不真实、不合法或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否处理正确; ( 5 )对违反《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是否能拒绝或者按职权予以纠正;( 6 )对于财产清查或账目核对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对于无权处理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 会计法》 执法检查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进行。《 会计法》 执法检查通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同样适用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
1 .全面检查。全面检查是对单位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包括会计职业道德)执法情况的检查。全面检查不是经常性的,也不是临时组织,而是由财政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一般是一年或两年或更长时间一次。 2 .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中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的专项性的检查或抽查。如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的检查等。专项检查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工作的内容和实际运行情况而确定。
3 .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是财政部门根据有检举线索或者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的检查。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会计行为,有权检举。重点检查是一种临时性的检查。
4 .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检查。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确认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另一方面,通过抽查,可以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量和水平。 5 .审计报告抽查。审计报告抽查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的检查。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关键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信誉,检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根据《 会计法》 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 会计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起到法律的威慑力和不可侵犯性。 执法检查处理方式:一般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1 .行政处罚
处罚部门:财政部门。其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应予以行政制裁。通常情况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一般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其目的主要是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和人员给予惩戒,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教育单位自觉守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可划分为四大类:一是声誉罚,如口头警告、通报等;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三是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四是人身
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包括通报、限期改正)、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三种行政处罚。 2 .刑事处罚
处罚部门:司法部门,其行为一般构成了犯罪。 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与违法行为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会计人员发生违法行为,必然也就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对其的处理不仅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作出行政处罚,而且还应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角度,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向社会公告其违法行为,禁止从事会计职业等等。
在《 会计法》 执法检查中,对于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记录,记入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从会计职业道德纪律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罚的同时,使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 二、会计从业资格检查
会计从业资格检查是上述《 会计法》 执法检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与会计从业人员密切相关、与会计职业道德紧密相联,而将其单独列出进行更为详细的介绍。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除依据《 会计法》 监督检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执行情况外,还应重点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职业道德情况。
1 .政治素质。对于会计人员来讲,良好的政治素质尤其重要。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可以激发其做好本职工作的献身精神,可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及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防止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素质检查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 1 )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爱国心; ( 2 )是否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能严格执法,作风是否严谨; ( 3 )是否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工作是否兢兢业业,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勇于说真话;
( 4 )是否廉洁自律,一心为公。
2 .专业技能。应重点检查:
( 1 )会计人员履行其职责的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 ( 2 )会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能力是否强,主要包括会计制度的适用性设计能力、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能力、资金筹集运用与分析能力、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 3 )会计人员对新知识的接受与研究能力,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的研究能力、新会计制度知识的接受与运用能力等。
3 .实践经验。会计人员仅有书本知识并不能完全胜任工作,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实践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会计人员是否具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实际,设计并实施较为适用的单位会计制度和其
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2 )会计人员能否根据各种利益矛盾的特点和法律制度规定,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单位及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 3 )会计人员是否能够根据单位经营目标和财力情况,合理筹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般讲,会计从业资格检查方式下的会计职业道德监督,一般与会计从业资格的检查同时进行,其方式相同。但是,由于《 会计法》 执法检查的间隔时间较长,检查内容较多,会计从业资格检查在其中不可能很细致,结果会影响其检查质量。因此,对会计从业资格的检查通常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员遵纪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有关信息(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情况等。
(三)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结果的处理
根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对没有达到会计从业资格年检标准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持证人员未参加或者未通过年检的,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持证人员利用假学历等手段骗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持证人员有违反《 会计法》 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单位内部检查
单位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在对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时,也应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这也是单位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有效评价会计人员工作质量和为人素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的内容
单位内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监督,一般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对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外,还应从单位内部职工管理的角度、从会计人员岗位分工的角度等方面,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 1 .遵纪守法。
2 .履行职责。如果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变通或其他方式,可能会给职工个人、单位小团体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却损害了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