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托辊合作协议1 下载本文

联合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诚挚、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投资筹办合资企业,企业名称 ,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于 年月 日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二条 合营各方

甲方: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省唐山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于宝池 职务:董事长

乙方:北京雨润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章 成立合营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唐山市冀东水泥工程公司院内,合资成立节能带式输送机托辊生产企业。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合营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合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冀东院内或秦岭。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产品

第五条 甲、乙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制造和销售高效托辊产品,开发和引进新产品与新服务,为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产品:节能高效托辊。

第五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如何入股?)

合营双方对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及经营资金的出资比例均为50%,且均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出资,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合营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均不采取银行贷款或向第三方借款形式。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一次性交齐,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后,由合营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总的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此款列入合营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用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担保或以其它方式在其上设定债权(此款列入合营公司章程)。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保证如下: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关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得到权利机构的有效批准,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章程、内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命令;

4.关于本合同的签订,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保证如下:(是否以自然人出现?)

1.其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关于本合同的签订,已得到必要的权利机构的有效批准,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章程、内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关于本合同的签订,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营双方的共同享有权利

1.合营双方均以双方出资比例享有合营企业经营收益;

2.合营双方享有对合营企业在终止经营时对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利,以及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所形成的市场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的继续利用的权利;

3.合营双方的知识产权等资源除以无形资产形式作价作为合营企业出资外,仍为所有权方所有,另一方不得侵害所有权方的权利;

第十五条 甲、乙方应各自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八条规定出资;

5.协助合营公司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10.协助合营公司取得当地政府的优惠待遇或便利条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八条规定提供出资;

2.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项目的建设和项目投产后经营管理;

3.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负责合营公司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5.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章 技术提供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但涉及乙方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乙方对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高效节能的托辊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保证对所提供的技术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合营公司对出资技术的所有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7.乙方保证在技术作价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使用的技术;

可以约定以下几点优势:

(一)大幅度的节约电能( ),延长皮带机胶带、滚筒、减速机、电动机关键部件寿命

(二)减少噪音,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