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治区崇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崇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按照“约束要硬、责任要明、激励要实、监管要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共同保护责任。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部门要从总量上控制城镇规模,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农业部门要规范和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的方向发展;能源、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科学预测未来用地需求,在时序上作出合理安排,抑制过度超前建设和盲目重复建设,严格项目用地核算,遏制粗放浪费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第五十九条 运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充分应用经济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利用经济利益原则,通过经济杠杆协调规划实施中土地利用各个方面、各环节的利益关系,运用价格税费、奖惩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以此对土地利用规模与空间布局进行调控。

(二)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规划期间增加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

第六十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 (一)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价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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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工业集中区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为土地合理高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进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和保障。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利用“3S”技术和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及每年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并借助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使规划经过必要的调整、修改更加完善。

第六十一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能够使公众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从而协调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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