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进度控制管理细则 下载本文

施工监理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北京地铁亦庄线土建施工监理02合同段工程进度控制管理的具体规定,其目地在于对北京地铁亦庄线土建施工监理02合同段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实施全面管理,确保北京地铁亦庄线土建施工监理02合同段工程施工进度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在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程序》、《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程序》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均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做了规定,本办法不在复述,但各单位、各部门在施工进度控制中,仍必须严格执行上面两条程序和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实施总监办、驻地办二级负责制。总监办负责进度控制管理的检查、督促;驻地办负责施工进度控制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施工全过程进度控制管理:总体上分为进度控制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三个部分组成,本细则亦对三个部分做出详细规定。

第二章 进度控制的事前管理

第五条 施工监理进度控制的事前管理,就是抓好预控工作,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在施工开始之前就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而产生工期的延误。

第六条 参加评标的监理部成员,评标时要认真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评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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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总监办应对中标承包商报审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审定,认真分析施组中工期目标的安排、网络计划的编制以及资源投入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如发现问题应指示承包商进行修改甚至重新编制。对施组的审定及批复程序具体审定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

第八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后,应抓紧对施工承包商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审核,根据设计文件、现场条件和项目施工的具体安排,对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出批复。做到现场布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又最大限度的减少承包商的投入和施工中产生的相互干扰。

第九条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审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施工进度满足下列要求:1、与工期总目标相协调。2、保证关键线路的实现。3、与相关的工序或专业时标安排上相一致。4、设备、劳力和材料的投入安排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5、考虑可能发生的困难及解决的办法。6、计划安排上要留有余地。监理对计划的审定要形成书面资料,交承包商作为计划修改及执行的依据,具体程序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程序》。

第十条 项目正式开工前,总监办对业主组织供应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计划清单应组织审定,审定的内容是:1、计划采购、供应的日期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要求。2、供货商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能否保证。3、供货的运输方式是否合理可行,并有利于施工的进度。审定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如有疑虑应及时报业主。

第十一条 驻地办进度控制监理应对施工现场条件做充分的了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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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业主按期完成施工现场拆迁及“三通一平”的工作,加快现场拆迁及“三通一平”的到位,使承包商能够按期使用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驻地监理进驻现场后,要积极主动的协调好承包商与业主、地方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尽快解决好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工程、开工审批等问题,督促承包商按开工报告发布程序要求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总监办应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努力做好使设计单位按照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交付设计图纸并及时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测量监理单位及时进行现场交接桩为工程按期开工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总监办在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应抓紧督促承包商完备拨款渠道及手续,联系及促请业主及时向承包商拨付工程动工预付款,为工程按期开工打下重要的基础。

第三章 进度控制的事中管理

第十五条 在施工的实施过程中进行施工的事中控制管理,一方面进行施工进度检查,实施动态控制和协调,使施工进度与计划从不平衡达到平衡,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业主掌握工程进度以及承包商获取工程计价提供依据,以保证工程施工持续进行。

第十六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记录监理日志,作为对施工进度监控的基础资料。日志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达到的形象进度,特别应记录关键线路上项目完成情况。2、施工投入劳力、设备和材料情况。3、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工程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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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阐明影响的时段及程度。4、暴雨、飓风、现场停水、停电及断路造成的停工情况,要记录其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及时间。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承包商在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的投入与配套,发现与施工要求不吻合时,要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纠正,确保施工机械的投入及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七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程序》,及时呈报各种进度报表。对呈报的进度报表要认真审核,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的要求,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应退回承包商重报。要对各时段的进度报表进行分析,将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移,要分析检查产生偏差的原因,形成文件资料,作为调整施工安排的意见。

第十八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及统计信息,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应及时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指令承包商制定纠正措施,消除影响施工进度的不良因素,加快施工进度,抢回损失时间。可督促承包商采取以下方法:1、增加劳力及设备投入,加快施工进度。2、改一班作业为多班作业面,延长实际作业时间。3、改变施工方法,用机械代替人力。4、多开作业面,安排平行或交叉作业,增加单项工程作业时段。5、加强调度、消除施工中的相互干扰,协调好机械配合、班组间作业和工序衔接。

第十九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商落实和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要考核其执行的程度和效果。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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