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2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联合体协议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技术方案 (8)报价方案

(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表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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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协议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协议;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投标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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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3.1.1处理。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图纸部分用A2)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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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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