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如果污水进水水量小于基本水量,采购人将按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泥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处臵费用由采购人承11 污泥运输及处臵 担。但是单程运距超过15公里且导致中标人承担的单位污泥运输成本提高超过10%时,采购人对超出部分按实予以补贴。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中标人须12 履约保证金 在正式协议签署前5个工作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雅安市供排水公司 开户行:雅安工行羌江南路支行 账号:231961430902210884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雅安市供排水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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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协议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特许经营协议。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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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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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过程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一方,就协议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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