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局 文件 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辽团联发[2010] 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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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优秀少先队员”、 “辽宁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辽宁省优秀
少先队集体”的通知
各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精神,展示当代少年儿童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风貌,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全省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组织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少工委决定评选“辽宁省优秀少先队员”、“辽宁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辽宁省优秀少先队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辽宁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系列
辽宁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系列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三有三为”好少年、“小雷锋”标兵。
1. 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截至2010年10月13日)之间的少先队员。
(2)思想纯洁,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热爱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
(3)品行端正,有爱心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4)素质全面,勤于学习,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5)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6)获得过市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市优秀少先队员或为我省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员。
2.“三有三为”好少年
(1)爱祖国、爱集体、爱他人,具有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团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能成为广大少先队员学习的楷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小雷锋行动中争得小雷锋奖章12枚以上。“三有三为”好少年应在全省评选出的“小雷锋标兵”中产生。
3.“小雷锋”标兵
(1)积极参加小雷锋行动,通过努力已经争得小雷锋爱国知识章、小雷锋自学章、小雷锋自护章、小雷锋自理章、小雷锋诚信章、小雷锋礼仪章、小雷锋互助章共七枚小雷锋基础章。
(2)在争得七枚小雷锋基础章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
爱好、特长,在辅导员和家长的指导下争得其它小雷锋奖章3枚以上,在参加小雷锋行动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为身边少先队员学习的榜样。
(3)认识雷锋、了解雷锋,会讲雷锋的故事、会唱雷锋的歌曲,以雷锋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像雷锋那样做事,像雷锋那样做人,做新时代雷锋式的好少年。
(二)辽宁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系列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或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政治坚定,能够认识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志愿奉献精神,求真务实,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或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三)辽宁省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系列
辽宁省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系列包括辽宁省优秀少先大队、辽宁省优秀少先中队、辽宁省少先队工作示范校、辽宁省小雷锋号。申报辽宁省优秀少先队集体必须获得过市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少先队集体。
1.辽宁省优秀少先大队
(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 (2)辅导员配备整齐。
(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
(5)工作制度完善,能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实行少先队小干部定期轮换。
2.辽宁省优秀少先中队
(1)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关心他人,热爱集体。
(2)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的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活动。
(3)队的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4)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为队员服务。 (5)辅导员尽职尽责,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3.辽宁省少先队工作示范校
(1)辅导员素质全面,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高的辅导技能。
(2)大、中、小队组织健全,适龄少年儿童及时入队,少先队小干部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小干部轮换制。
(3)有标准化的少先队队室,队室实行小干部值班制度。 (4)大队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少先队工作现代化程度高,少先队档案管理规范。
(5)少先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规划,有切实可行、周密细致、富有特色的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
(6)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开展少先队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4.辽宁省小雷锋号
(1)积极推进小雷锋行动,不断组织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意识、集体意识和他人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