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基本常识 下载本文

保健食品基本常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美好生活,从饮食卫生开始。 一、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要求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必须严格遵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进行,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内容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二、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应如何标示

(1)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2)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3)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4)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三、消费者如何购买保健食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意识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能够调节机体功能,并且无药物毒副作用的保健食品,在节日里更是成为亲朋好友相互馈赠的最佳礼品。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也存在着鱼目混珠现象,个别不具备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中虚假宣传该产品的保健功能。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鉴别真伪,具体的鉴别方法如下: 1、外包装的鉴别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具体形式:保健食品标志为蓝色草帽形,从2000年起,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国产)和“卫食健进字(4位年份代码)第××××号”(进口)两种;2003年10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另外,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分;5.保健作用;6.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2、信息查询

卫生部建立了健康相关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系统中明确显示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若购买的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相符合,那么,此保健食品为违法产品。查询时,须特别注意批准的保健功能、名称及适宜人群,要与实物进行核对。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www.moh.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品栏目:http://www.sfda.gov.cn。

四、保健(功能)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

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有共性也有区别。 共性: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查处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

近日,在市场上出现一类名为“减肥果”(Superslim)的减肥胶囊,标示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在普通市场和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经查,这些声称“减肥果”的保健食品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假冒产品(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