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2号《关于核准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90,796,733.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