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会计师汤骏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1062100_B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08元,基金份额总额58,594,473.5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炳亚,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