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近失传之论命古法—七政四余古赋文之一:琴堂指金歌 下载本文

三方拱吊,限道遇之,更流年杀曜冲刑者,必囚梏而死于刀锯之下。盖金木二星素秉肃杀之权,众煞更增其势,岂有不为祸者哉。

左右二杀月居中,仍看三日宫。

且如庚午生,立命子宫,太阴居卯,或金,或木,或寅,或水,或气,在辰左右夹之,必主自幼难养,多生疾病。何则盖水气为难,金为阳,刃为的煞,仍看三日之宫,以同论轻重。三日即生日后第三宫,如子日生卯宫是。或曰取太阳前三十六度为是。

前后二杀夹日月,身殃母有疾。

前后即左右也。若左右煞难日月居中者,生身多厄,父母多疾,并有克害。

灾多喜少凭何信,福曜居阳刃。

阳刃之煞在天,主屠戮:在地,专宰割。故为祸,尤酷。盖人之安闲劳苦,皆系福德之星,要居善地,斯能坐享荣华。若临凶位如阳刃之类,则平生侥幸而匪诚恪者矣。

阳刃的杀忌三合,拱命祸最毒。

凡身命二主及命限二宫俱要恩星吉曜相临,日月三方拱之则为享福之人。如值阳刃,劫的,恶煞三方拱照,主贫且祸。

三方见杀别无忌,祸福元中秘:对宫见煞别无灾,大概少舒怀。 凡恩杀吉凶之星,三方拱吊则祸福最紧,对照则缓。吊拱如申,子,辰之类,对照如子,午,卯,酉,辰,戌,丑,未之类,且人行限三方,见煞则紧,见恩则为福。亦 大对宫见煞,亦微灾且无害,见恩为喜,不甚妙。

前是太岁后是杀,小限宫中夹。小限,以立命宫逆起,子遇流年,太岁即止是也。

如小限在卯,太岁在寅,杀在辰夹之,如酉宫命小限在寅遇丑,太岁,而罗在丑逆转,火在卯顺,亦为夹小限,此乃真关。若人遇之,断不可出此年。小限之诀,已见前类。

体用克星相战争,便是此中行。

体者,身命也。用者,限元也。身命主与限元主同刑杀,相争战克于大小二限,太岁又冲照者,此限此年必死。

的杀阳刃须要畏,逢空胜为制。的杀刃蓦不逢空,限遇不善终。 凡的杀阳刃,其凶势虽可畏,若值当生流旬空亡,则不能逞其凶势矣。故曰:胜逢制。若的杀,阳刃,劫煞,陌越四宫无煞星居之,则无妨害。如值恶星临之,不逢空亡,限行其上,必有非横。

主煞坐实又同宫,妨处要当穷。

如甲子生于七月,以金为主,与火同躔于申,乃金旺火病之乡。又会起申子辰水局,则金势愈盛,火气失令,反为富贵。

主强须要杀无气,不能为我制。

主即命主也。主得令,杀无气,定为我制,则不能为祸矣。

杀星与主不两立,强杀主必失。

此反上文之意,以明杀强主弱,则其势不可受矣。

杀微得助愁愈盛,受制威难逞。

杀星得助,为祸尤甚。若受制则力微,不能逞其威矣。

若还有用不为凶,权重凛威风。

杀若有用,反假为权。子宫命木为煞同火在寅限乃限主逢生火罗有气此限必主有权特达。

土埋双女如作主,大胆力如虎。

土埋双女,木打宝瓶,水泛白羊,金骑人马,本凶兆,若为命主,反以吉论。主人心雄,胆大,气豪,力勇。

杀星守籍驾临忌,身弱长憔悴。

岁驾帝籍位,最喜星守占,如官福田财之类居之,更身命健实,富贵亨通。若杀星忌曜临之,更兼身命陷弱,因憔悴必为贫苦之人也。

官主虽强福主弱,好处多失脚。

凡官禄宫,福德宫宜俱强实者,而福主星弱,居官不得以享其官禄也。

杀星全没身命实,福好终身吉。

杀难陷弱落空亡,身命坐实,福星明健,一世安然也。

恩福明健主身高,坐实老英豪。

福恩身命四主星得地,明净高强,无杀凌犯,不陷弱落空,更坐驾籍实地,则其自幼至老,英雄豪杰。

一贵当权众杀伏,将相威风肃。

凡得一有用星镇命当道,则诸煞听命伏从,不敢逞其凶。犹一将当权三军,虽勇,谁敢不从其命令哉。

两般化杀不为忌,天禄并身主。

两般实时籍天禄及身命三主星也。如丙生人,未为天禄,辛生人,气为天禄,二人命安。子丑二宫,月在寅宫,则木气是天禄。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