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secret 下载本文

验收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验收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客观公正地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验收委员会成员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验收意见不能成立。验收意见形成后,由验收委员会主任签字。验收委员会成员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应用的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国内先进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第十四条 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经省建管局审定后,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附件4)和“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证书”(附件5),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享受“泰山杯”奖工程待遇。

第十五条 在示范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主要人员,省建管局将颁发证书进行表彰(附件6),施工企业应从新技术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按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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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省建管局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02?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市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2、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 3、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委托验收申请书 4、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5、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证书 6、推广应用新技术主要人员证书 7、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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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地 区: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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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示范工程负责人姓名 示范工程技术负责人姓名 工程概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