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土壤测量测线方向应尽可能与已知地质剖面或物探测线一致。
5.3野外采样定点
5.3.1野外采样定点采用GPS结合地形图或测量网的定点方法。测量网一般用于大比例尺阶段,测量网的布设工作应按ZBD/0002《物化探测地规范》要求执行。
5.3.2定点误差随工作比例尺不同各有要求,1:250000和1:50000的土壤测量根据《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和《地球化学普查规范》要求执行,1:25000、1:10000和1:5000的土壤测量在同比例尺地形图上定点误差小于1毫米。
5.3.3野外使用的GPS显示的坐标应经过地区校正系数进行校正,或以测区及外围三个三角点坐标进行校正,校正后的GPS坐标与地形图实际坐标误差小于5米;同时选择测区明显标志点对所有GPS进行系统偏差检验与校正,使校正后的GPS坐标误差小于5米。
5.3.4采样时,除记录采样点的GPS坐标外,应在GPS航迹栏内录入每个采样点的坐标信息,形成每天航迹路线图,当天或隔日在计算机上下载航迹信息并用A4纸打印保管,下载航迹信息由专人负责。GPS定点及航迹管理见附录一。
5.3.5采样时,因地形地物或通行条件的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到达设计样点位、或因设计样点不能采集合格样品、或设计点位不合理,实际采样点位超过定点误差时,应在专门设立的采样点位变更登记表上做采样点位变更登记,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4采样部位
5.4.1采样部位应是基岩上部风化碎石层,即土壤发生层中含有较多基岩风化碎石的BC层。应避免在地表腐殖质层或含腐殖质较多的部位或粘土质层或风积层或盐积层采集样品。
5.4.2当腐殖质层、风积层、粘土层较厚时,应穿过上述层位,在下部较多基岩风化碎石部位(BC层)取样。
5.4.3腐殖质层、风积层、粘土层和运积层厚度大于1.5米时应采用机动浅钻在较多基岩风化碎石层取样。
5.4.4在干旱荒漠戈壁残山景观、高寒湖沼丘陵景观和半干旱中低山丘陵景观的基岩裸露和半裸露地段采样时,应剥去地表层,在风化基岩上部岩性单一的部位采集具棱角或半棱角碎屑物质。
5.5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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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确定采样点后,应在规定的采样部位采集样品,采集样品时应避开有机质、风积物、盐积物和粘土质。
5.5.2为了增加土壤样品的代表性,应在正点前后约三分之一点距内均匀采集五件样品组合成一个样。
5.5.3样品应装入无污染的布袋内,用防水记号笔在布样袋上写明样品编号,样品过湿时可加套塑料袋以防相互沾污。
5.5.4每个采样点应留有明显的标记,无法留有标记时,应留有证明到此采样的明显痕迹或记录证明。
5.5.5样品重量,1:250000和1:50000的样品重量应按《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和《地球化学普查规范》要求执行,大比例尺土壤测量样品过筛后重量应不小于150克。
6.重复样、野外记录
6.1重复样采集应为同点不同时不同组人员实施,重复样的作用为衡量采样误差,重复采样数量为总样品数的2~3%,一个测区应不少于30件,重复样应均匀分布在测区。重复样的相对误差以RE%为标准,当RE≤33%为合格,重复样合格率应≥85%。重复样RE%计算公式为:
RE%?A?BA?B?100%
式中A为第一次采集的样品某元素分析结果,B为重复采集样品同一元素的分析结果。
6.2采样记录
野外采样应进行野外现场记录,1:250000和1:50000土壤测量记录应遵照《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和《地球化学普查规范》要求执行;大比例尺土壤测量记录内容包括:测区名称、编号(图幅号)、点线号或样品号、袋号、坐标、样点位臵、取样部位、覆盖层、样品颜色、样品性质、矿化、蚀变、污染等、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签名(见附录二)。
6.3记录使用统一的野外记录卡,统一进行编号,野外记录使用2H、3H中华铅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重抄,转抄或涂擦改。
6.4每天结束野外工作后,各采样小组应对 样品进行清点核实,填写样品移交单进行样品交接。
6.5野外工作一个阶段(或1:5万图幅)或结束后,专门人员将录入的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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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管理信息中的点位和坐标信息提出,整理后编录在一张图上并打印,做为采样点位实际材料图。
7.野外样品加工及管理
7.1野外样品加工包括:样品清点、接交与保管、样品干燥、过筛、填写标签、装袋或瓶、装箱和填写送样单等。
7.2 样品保管与加工人员负责每天接收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清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与记录卡的对应数等,核对无误后,进行接交登记,由送接双方人员签字。
7.3 布袋中的样品可在日光下自然干燥或于50℃下烘干。为防止结块,干燥过程中应及时揉搓样品,可用木槌适当敲打。
7.4 加工样品应使用不锈钢筛,不锈钢筛是指底、盖、筛网与筛圈均为不锈钢制品,严禁使用镀铬或镀锌铁皮制品。
7.5 使用的样筛孔径依各特殊景观工作区的具体规定及设计要求来确定。 7.6 筛分截取粒级样品时,应避免胶结的假粒级混入,应采用揉搓的办法,或采用水筛的办法去掉假粒级和附着细颗粒。如采用水筛时,应选择无矿化、无污染的水,应一样一盆水,避免样品间相互污染。
7.7 截取粒级样品过筛后,检查样品重新过筛时,筛下重量应小于5%。 7.8 过筛后的样品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后的样品缩分组合成2份,1份送分析,1份装箱暂时(1:250000付样送交保管单位)保存。其中150g装入聚乙稀塑料瓶或样品袋保存,150g送实验室分析。
7.9 加工后的样品装袋或瓶后,袋或瓶应标有样号、1:50000图幅号(或地区号),同时填写卡片放入袋或瓶内。瓶上的样号等应能长期保存,不能被轻易擦掉。
7.10 样品加工流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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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样品加工流程图
8 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8.1 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野外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即:野外采样小组的自检和互检; 大组或项目组工区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检查。
8.2 采样小组自检和互检。采样小组应对每天所采样品及数量、记录卡及与样品对应情况、GPS航迹图、点位(工作手图)进行100%自检互检。样品加工组应对每天所加工样品数量、每个样品重量、样品与送样单、标签及布袋号对应情况、不锈钢筛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如一个地区或一个1:50000图幅采样结束)时,作阶段性检查。全面检查本阶段所采样品、记录卡、点位图、GPS航迹图、加工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出阶段性工作总结。
8.3 大组或项目组工区检查。大组(或工区或项目)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应分阶段到各采样组和样品加工组进行方法技术和工作质量检查。当一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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