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课程代码:1790 一、课程性质和学习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企业会计方向)开设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学习该课程要求学生应当具有会计方面的基础知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一直存在。为了让会计信息能真正成为决策有用的信息,必须加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
本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开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了解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目的是通过本课程学习,从让学员真正懂得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合格会计人才。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分
第一章至第三章,为本课程的重要级成部分,详细阐述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会计职业道德部分
第四章,主要阐述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及其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目标,其中包括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在考核要求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它们的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知和表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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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较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方法的区别与联系。这是中等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法律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识记:(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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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理解:(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②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会计核算
应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4、会计监督
理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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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活动。
③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理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①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②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③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理解:(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①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识记:(1)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识记:(2)代理记账 ①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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