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 38号 - 图文 下载本文

二、错误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因核心要素为空或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2.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报关单错误数据: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3.对于已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企业如需修改或删除,应当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后,再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1.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监测系统中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 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将错误数据及错误原因告知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通知企业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再将修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汇局。 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报关单错误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补全相关数据;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可由分局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增加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注意事项 1.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括贸易方式和币种。 2.报关单错误数据类型包括: (1)企业代码为空;(2)进口日期为空;(3)出口日期为空;(4)贸易方式为空;(5)币种为空;(6)成交总价为空或零;(7)超代码范围。 3.外汇局应定期清理监测系统中的报关单错误数据。对于企业代码为空的,外汇局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名称等进行判断并处理。 4.可修改的报关单数据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商品明细记录的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 5.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 1.属地管理原则。 贸易收付汇数据错误原因主要包括企业代码、收付汇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收付汇错误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数据进行处理: 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1)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通过金融机构从源头修改并重新报送; (2)不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在监测系统中直接删除。 49

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1.金融机构为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已登记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2.金融机构为企业开户后,应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1.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并将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划入待核查账户。 2.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3.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收汇。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外汇划出款项时,无需进入其待核查账户。 4.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照“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进行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 5.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6.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待核查账户开立管理 1.金融机构应按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规定为企业开立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 2.待核查账户按活期存款计息。 1.待核查账户的收支应当符合《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 2.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3.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资金必须先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4.待核查账户资金直接结汇的,相应人民币可按1.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属于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的资金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 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