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XX4】29号 下载本文

(五) 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 (六) 项目进度管理; (七) 项目分包管理; (八) 项目信息、资料管理。

评价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评价工作以承包商承担的建设项目及检维修项目为单元,由使用承包商的所属企业组织进行。

(一)当承包商承担的建设项目及检维修项目跨所属企业时,在所属企业评价基础上,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对承包商年度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二)当承包商承担的建设项目及检维修项目跨专业分公司时,在专业分公司评价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对承包商年度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十三条 所属企业在使用因无年度业绩而未能进行年度评价的承包商前,应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结果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商准入审批单位取消其资源库准入资格:

(一) 不满足基本条件的;

(二) 一类、二类承包商连续二年没有业绩的,三类承包商及检维修类承包商连续一年没有业绩或因项目特殊需要而批准准

入,但在项目结束后不再需要的;

(三) 业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 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

(五) 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 (六) 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的; (七)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

(八) 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员工职业健康事故;

(九) 扰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十)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影响的。

因上述(三)至(十)中情形之一而取消资源库准入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对于承包商存在丧失社会公德、违背诚信原则,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资源库准入资格,列入承包商黑名单,不得再次准入。

第四十五条 承包商年度评价结果由评价单位负责录入承包商资源库,记入承包商诚信档案。对拟取消资源库准入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由使用承包商的所属企业上报专业分公司及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公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企业的承包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已经准入资源库的承包商,发现其由于初审、审查、批准不严格出现问题时,初审、审查、审批单位应立即纠正,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承包商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准入、选择、使用、评价承包商的; (二)串通或协助承包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对承包商疏于管理,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员工职业健康事故的;

(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五)在承包商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的; (六)私自更改、销毁或泄露承包商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投资的境外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1〕109号)同时废止。

七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