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丰收渠。作为低排渠保留,但局部截弯取直。 二、消防规划 1、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加强台湾工业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科学地进行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地进行消防站布点,改善消防供水,发展消防科技,消除火险隐患,提高台湾工业园预防火灾和综合抢险救灾的能力,保障台湾工业园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工程规划 ①消防站布局
根据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和消防站辖区面积的确定,规划建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台湾工业园北部公园的南侧,吉利西路的北侧。台湾工业园东部的消防主要在九华示范区配套布局。
3、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设施是城市火灾报警、受理、调度、指挥不可缺少的。台湾工业园应建成现代化的独立完整的电子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达到多功能、多渠道报警处理的要求。
建设台湾工业园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实现示范区消防通讯指挥的现代化。 4.消防给水
规划建设市政与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保证城市消防供水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消火栓给水压力不少于0.1mpa,一次灭火消防用水量不少于75L/s。重点防火单位的进水管径一般不应小于Φ150,均采用环状供水管网。
5.消防栓的布置
消防栓的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一般沿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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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入口,消防栓应距建筑墙体500cm以上。
6.消防通道
经济区消防道路须结合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2-3个主干道与市区相通;便于大型火灾时人员、车辆疏散,同时有利于市区消防力量增援。消防通道的间距小于150m。
7.消防控制分区
一级控制区:以商业、行政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设施和易燃、易爆地区,其内的建筑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建造。
二级控制区:以居住为主的地区,其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进行建造。 工业区按其产品的性质来确定其建筑耐火等级。 8.消防措施
在规划建设中将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台湾工业园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
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控制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三、防震规划
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动系数区系图》,台湾工业园不需要设防。
四、人防规划
贯彻人防建设“积极防御、长期准备、稳步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加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保护,以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居住区按居住建筑面积的2%设置地下人防工程。
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在场地内目前没有发现大的地质灾害,但也存在一些不良地质现象,如岩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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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此在台湾工业园建设过程,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
六、公共安全规划
加强台湾工业园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台湾工业园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应急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空间管制规划
一、空间管制 1.空间管制指导原则
根据九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及台湾工业园的产业发展要求,将台湾工业园内土地分为适建区和限建区。
2.空间管制要求 (1)适建区
适建区包括工业仓储用地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该区必须严格按城市规划要求的使用土地,加强项目推入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土地出让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引导建设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基础设施。
(2)限建区
限建区指台湾工业园范围内规划的公园,区内应注重保护植被和生物群落,在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必需的原则修建游憩,观赏的小品建筑、环卫设施、游路等。
(3)禁建区
禁建区指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带,区内禁止任何城市建设。 二、容量控制
容量控制涉及到建设容量和环境容量、交通负荷能力和功能需要等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容量控制,不但可以保证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还可以对投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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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形成合理的城市结构起到积极的作用。容量控制主要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项指标来控制。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⑴多层公共建筑、多层综合楼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容积率控制在1.8-2.8;⑵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综合楼建筑密度控制在35-45%、容积率控制在3.0-6.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5%、商业金融应不小于30%、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2.居住用地控制
⑴严格控制一类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⑵二类居住用地中:多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4-30%、容积率控制在1.4-1.7。中高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0-25%、容积率控制在1.8-3.0。高层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18-24%、容积率控制在2.0-4.0。居住用地绿地率应不小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3.工业用地:
⑴低层厂房建筑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容积率控制在0.6-1.5。⑵多层厂房建筑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5-2.5。工业用地绿地率应不大于30%,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大于工业用地的7%。
4.仓储用地:
⑴低层仓库建筑用地:仓储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物流台湾工业园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上。
其它类用地开发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各地块的开发强度指标应在以上原则指导下,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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