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食堂食品原材料
采购招标公告
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拟对食堂食材供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食用油(非转基因)、大米 2.鲜猪肉、禽类 3.调味品 4.鸡蛋 5.豆制品 6.蔬菜 7.水果 8.冷冻食品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提供能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开具正式发票。
5.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供货服务、能够提供临时或特殊保障供给。
6.蔬菜供应单位必须是扬州市“菜篮子工程”生产单位或有生产基地的单位。冷冻食品供应单位需有专用道路运输车辆(以道路运
输证为准)。(此2项在标书材料内体现)
7. 供应商可选择单项或多项投标。 三、投标报价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包装费、各项检测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项目进行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对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5.保证金
报名时需向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食堂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类别交纳3000元。未中标者在开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即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签订合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
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食堂正常运转,供应商承
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出现因供货时间、质量不符要求等情况经通告未见效果时,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学校,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纳入招标非诚信名单。供应商终止合同后,第二中标人自然中标,并重新签订合同。如顺位中标人不愿承接,则由学校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五、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标书需含:
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报价单 ③产品详细资料
④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案,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⑤企业规模及2016年元月以来业绩等。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4.中标者的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
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确定后,在邗江教育网、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相关协议。中标后弃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招标非诚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