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532-2011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
(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1
SL532-2011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或者补正材料)。全部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列举申请材料清单)。
经审查,你(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他有关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2
SL532-2011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说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3
SL532-2011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如果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的,写明领取证件、证书的时间和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