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问:扫描发票软件提示“识别有误请核对”,确定后没有显示出此张发票的信息
答:1.只须找到这张发票在软件中按照实际发票的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2.可用发票联进行扫描录入,如是滚动扫描仪,可换用平板进行扫描录入。 11、问:扫描时提示“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
答:这是扫描的时候把购货方的识别号识别错误造成的。只要发票上的购货方识别号正确,点[是]软件将自动以本公司识别号替换扫描识别的识别号。
12、问:扫描发票时,扫描进度指示条不能显示正常的扫描进度,扫描进度到35%时,不再进行。 答:1.关闭杀毒软件; 2.重新安装扫描仪驱动;
3.如用滚动扫描仪,将ADF送纸器与扫描仪平板数据线重新进行连接; 4.是否使用USB延长线,建议用户不使用USB延长线。 5.关闭电脑桌面右下角任务栏中正在运行的程序。
13、问:“税务之星”扫描时提示“扫描出错或无法识别”,扫描时有“咯咯咯”的异常声响
答:可能是扫描仪被锁住了,在扫描仪下方的右角有一个“锁”, 把其设置为“开锁”的状态。
14、问:识别有误的相关解决办法
答:1.在软件中[选择扫描仪驱动]中选择的扫描仪驱动是否是正确的;[选择扫描方式]中选择的扫描方式是否与当前扫描仪扫描的方式相匹配。 2.看扫描仪的镜头是否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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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装扫描仪驱动。
4.“税务之星” “锁”在扫描仪的底部,设置到开锁的图案上即是开锁;将其重新开锁。
5.用扫描仪驱动察看扫描出的图像是否异常有阴影,判断扫描仪是否好坏。 6.发票方向是否放置正确。(发票放置方法见说明书扫描仪使用部分)
附录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
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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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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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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