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系统清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
㈢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系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必须用氮气时,制定防止氮气窒息措施。同样引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㈠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生产)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工程中间交接后,工程管理部门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对合资企业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及合资企业标准; 3、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完,保温基本完;工业炉煮炉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10、现场满足HSE规定的试车要求。
㈢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明确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㈣工程中间交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工程中间交接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联动试车及预试车 第十七条 联动试车的条件
㈠联动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装置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㈡联动试车(合资企业称预试车)包括系统的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工业炉烘炉等。一般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预试车规定执行。
㈢联动试车(预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项工程或装置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完毕; 2、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 3、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4、岗位责任制已建立并公布;
5、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6、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人; 7、试车工艺指标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公布; 8、联锁值、报警值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公布;
9、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10、机、电、仪修和化验室已交付使用; 11、通讯系统已畅通;
12、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3、岗位尘毒、噪声监测点已确定;按照规范、标准应设置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已到位;
14、保运队伍已组建并到位。 第十八条联动试车方案
㈠联动试车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加。 ㈡联动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的组织指挥;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5、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6、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的处理措施;
7、HSE评估,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或)事故预案; 8、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9、试车保运体系。
㈢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试车人员认真学习方案。 第十九条系统气密、干燥、置换、三剂(溶剂、助剂和催化剂)装填、烘炉
㈠系统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烘炉由生产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方案。 ㈡系统干燥、置换应按试车方案进行,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人审核验收后,做好保护工作。
㈢系统干燥介质一般为干燥的空气、氮气、脱水溶剂。气体的露点、溶剂的含水值等具体指标应符合工艺规定。
㈣系统置换应根据物料性质,采用相应置换介质。
㈤三剂装填应按装填方案进行,要有专人负责;装填完毕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封闭。
㈥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联动试车结束意味着装置实体竣工,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第五章投料试车 第二十条投料试车的条件
㈠投料前必须进行投料试车条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其它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填写《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装置投料试车条件检查确认表》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㈡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3。
㈢投料试车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发扬“三种精神(科学精神、全局精神、拼搏精神,做到“四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㈣寒冷地区投料试车应避开严冬季节,否则要制定冬季试车特殊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
第二十一条投料试车的标准
㈠投料试车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料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2、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环保等事故; 3、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4、投料试车出产品后连续运行一个生产周期;
5、做好物料平衡,动态优化试车网络,控制好试车成本,经济效益好。 第二十二条投料试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