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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工作,业扩报装工作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保证安全、经济、可靠、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由营销管理部组织协调规化建设、生产技术、调度信息、安全监察、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严禁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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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96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宣传资料公开业扩报装业务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方便客户的同时,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七条 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推行“首问负责制”、 “客户经理制”,主要营业厅设立客户经理席,协助客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对较大的客户应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为其用电报装提供全过程服务。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八条 按照“一部三中心”营销管理模式,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和业扩报装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简化手续,缩短办理周期,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九条 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

2、审查客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客户的用电情况及信誉;

3、根据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落实;

4、对客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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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

5、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能计量方式,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

6、安排装设计量装臵,并组织装表接电、送电事宜; 7、抄表卡片管理及客户档案管理;

8、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

9、对业扩报装进行客户回访,定期对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进行分析改进。

第二章 职责范围及分工

第十条 省公司营销管理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组织协调规建、生产、安监、电网公司等部门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分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业务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吕梁分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批,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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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 2、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公司所有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的批准;

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

2、统一受理客户报装用电申请,负责对各供电所呈报的10KV及以上客户各项用电报装业务的登记、立项、用电信誉、客户资料等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生产、调度、安监、供电所、运行单位等部门召开业扩例会;

3、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拟定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审查;

4、受理客户业扩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生技、监察、供电所、运行、施工单位等部门对10KV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送电;

5、负责供电容量在30KW及以上低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准;

6、负责本公司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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