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清淤工程施组(含气体检测) - 图文 下载本文

(7)电缆的敷设

(a) 照明电缆及灯使用钢索悬挂。

(b)电缆应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平行导坑内不得大于3m。 (c)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d)洞内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防爆型的连接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8)涵洞照明灯具的选用

(a)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矿用防爆照明灯。

(b)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使用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因此,在洞内各种平台上和未施做二衬地段使用36V安全电压的隔爆照明器。成洞地段的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

(c)电压和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使用220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36V。

(9)洞内电气设备的设置

(a)配电系统设置总隔爆开关、分隔爆开关、单台设备的隔爆开关,实行三级配电。设置配电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或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b)动力隔爆开关与照明隔爆开关分别设置,照明线路接线要接在动力隔爆开关的上侧。

(c)总隔爆开关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隔爆开关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隔爆开关与单台设备的隔爆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30m,隔爆开关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d)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隔爆开关,禁止用同一个隔爆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e)隔爆开关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隔爆开关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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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f)隔爆开关要放置在洞内其它机械设备不易碰撞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记或警示灯。

(10)电工及用电人员要求

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11)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涵洞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捡漏继电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12)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13)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14)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设备与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涵洞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涵洞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1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涵洞用电安全教育和考核,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3、行人交通疏导

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及行人安全,对施工范围内的可以封闭的区域进行封闭式围挡施工,无法封闭采用标志标识并派专人值守进行引导性疏导。

(1)施工措施

根据图纸设计及现场施工状况,部分时间段须进行材料进出场、淤泥渣土二次转运等施工作业,须进行封闭并进行交通疏导。给交通带来不便,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确保在占用的道路上的行人及车辆行驶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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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对各封闭区域及部分时间封闭区域采用“交通标志”进行导向,现场并标明施工安全标志牌(详见施工安全标志图),特派安全人员疏解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巡查安全。确保行人及车辆行驶安全畅通。 (2)施工安全标志牌

1、为确保城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各施工区间路口交通疏解施工右幅道路,进行右幅围蔽、保持左幅道路交通畅通,施工排水管道及修复因施工受破坏的路面、人行道、绿化等,及时清理泥土,确保路面畅通;

2、施工临边范围采用警示灯标识。现场围蔽范围根据实际行人及车辆交通状况进行围蔽,确保行人及车辆行驶安全、畅通,不阻塞交通。 (3)交通疏解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为了做好交通疏解工作,维持既有交通的畅通、秩序,确保行人及车辆行驶的安全保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了交通疏解小组,组成如下:

安全组组长:杨坚 安全组副组长:李志忠、李延志 安全组成员:周承德、王定君、林梅镇、张小龙、文川、文春 2、人员职责

队长职责:全面组织交通疏解工作。 副队长职责:具体组织交通疏解工作。

成员职责:按交通疏解方案要求,落实各项疏解工作及安全措施。 (4)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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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将现场交通疏解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批。

2、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疏解行人及车辆行驶,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警部门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行及安全情况改进完善。

3、在施工范围按要求设置围蔽,防止施工杂物、灰尘、噪音,影响交通,在施工围蔽、护栏上及施工区前来车方向前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灯,标明行驶路线及安全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4、施工材料堆放及机械设备的停放一律在施工范围内,不阻塞交通,保证公共交通车辆顺利通行。

5、及时清运余泥,当天余泥当天运走,及时清洗场地,做到无污染,无交通阻塞。确保文明施工。

6、机械进退场、施工作业、材料运输,选择交通量较少的时段进行,并安排专人协助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避免交通高峰期占用车道。

7、设安全专职人员值班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行人及车辆通行,并积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及交警部门工作,在本工程各施工路口处前、后、左、右设置标志牌,指示行人、车辆通行,保持交通顺畅,确保交通安全。

8.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科为主管安全的职能科室;项目部设安全主任,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各工种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工段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公司、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严格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确保安全工作,公司有人抓,项目有人管的管理制度能落到实处,使安全工作时刻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9. 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

(1) 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a)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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