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点企业建档要求 下载本文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宁环办[2011]93号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环境保护 工作档案建档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现予印发,请各区县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布署,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城市自来水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按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整编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其余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参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在保证建档内容不缺的前提下,建立简明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在遵照《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档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附件所明确的补充内容。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根据管辖分工,负责对管辖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进行布署;市和区(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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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进行指导;市和区(县)环境监察机构要将管辖企业的环境保护档案整编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促使其规范化、经常化;市和区(县)环保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对管辖企业环境保护档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促使其做到客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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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建档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档案整编的总体要求是:资料台帐完整、监测记录连续、数据报表真实、审批文件齐全、归类装订规范,能全面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二、时间范围

基础资料,应能反映企业建立以来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实施环境管理的基本状况;动态资料(建设项目新扩改、生产运行状况、环境保护工作数据报表、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等)自2008年开始按本要求进行整编建档。

三、归档装订

企业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环境管理基础资料,可分类归档装订;建设项目新扩改、生产运行台账、环境保护工作数据报表、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等企业环境管理动态资料,应分年度归档装订。

四、组成及主要内容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济发展概况。

1、企业名称、地址、性质、人数、面积、厂界周边自然状况;

2、企业建设投产时间、生产装置(设备)名称及数量、产品、产能、产值;

3、厂区总平面图,要标注废水(雨水、污水、假定净水)排放口和废气污染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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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目标;

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年度产能、产值、利税,年度能源(水、电、气、煤、油等)消耗量、年度原材料使用量。

(二)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1、企业生产及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2、企业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资质管理情况;

3、企业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操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4、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机制); 5、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6、企业环境保护资信度,包括: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结果、企业所获得的环保荣誉、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情况。

(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企业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一)1989年以后开工建设,近三年有生产行为的所有项目(含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环评批复。

(二)主要污染处理设施(装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环保“三同时”资料。包括:试生产申请及批复、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监督检查表和验收表。

(四)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三部分,污染源管理

(一) 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正本、副本和年检证明。 (二)环境统计报表(年报、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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