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城市发展的总体规模以及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规模。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阐明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调整与发展的总体战略,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构与要点。划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节点地区,阐明城市各个重要节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的目标、方针、原则等总体框架。
(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分层规划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与可能性,确定城市地下空间的竖向分层原则、方针和空间区划。
(7)地下空间功能系统专项规划
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道路与停车系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地下防灾系统、地下物流与仓储系统等专项系统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建设方针与目标,以及与城市地面专项系统的协调关系等。
(8)地下空间的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规划
阐明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与原则,功能与规模,对重点项目提出投资估算,提出远期发展的方向和对策措施。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建设模式,以及相应的规划管理措施和建议。
(10)附则与附表 (二)主要规划图纸
(1)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2)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分布图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图
(4)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地区布局图 (5)地下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图 (6)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图 (7)地下空间设施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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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下空间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图 (三)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报告等。
第四章 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采用与城市详细规划相一致的划分办法,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可以依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依据地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或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
以落实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以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节点地区的开发控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结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定各项功能性地下空间设施系统的规模、布局形态等,以及对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功能、强度、水平和竖向联系等,将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宏观要求转化为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微观控制要素,为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项目设计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重要节点地区提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建设的控制要求。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 (1)确定各类功能性地下空间设施的开发容量; (2)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交通组织及各类配套设施;
(3)确定地下公共空间系统的规模及范围,协调处理公共空间与私有空间的关系;
(4)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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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的总体规模、平面布局和竖向关系等,包括地下交通设施系统、地下公共空间设施系统、地下市政设施系统、地下防灾系统、地下仓储与物流系统等;
(2)针对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对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要求,提出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布局等详细控制指标;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控制,以指导性为主,仅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与公共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进行详细控制;
(3)结合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开发建设的特点,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与控制图则、附件。
(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总则。
说明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期限、规划区范围。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与规模。
阐明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功能和规模。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布局结构。
确定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深度、层数、层高以及地下各层平面的功能、规模与布局。
(4)地下空间设施系统专项规划。
对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进行专项规划,明确各类系统的具体控制指标。 (5)对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
根据地下空间功能系统和土地使用的要求,明确公共地下空间开发的范围、功能、规模、布局等,明确各类地下空间设施系统之间以及公共地下空间与地上公共空间的连通方式。
(6)对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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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下空间功能系统和规划地块的功能性质,明确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强度、深度等,明确必须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范围以及与相邻公共地下空间的连通方式。
(7)地下防空与防灾设施系统规划。
提出人防工程系统规划的原则、功能、规模、布局、以及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战结合等设置要求。
(8)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规划。
对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合理安排时序,对近期开发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引导项目设计。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建设模式、以及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10)附则与附表。 (二)规划图纸
(1)地下空间规划区位分析图 (2)地下空间功能结构规划图 (3)地下空间设施系统规划图 (4)地下空间分层平面规划图 (5)地下空间重要节点剖面图 (6)地下空间近期开发建设规划图 (三)控制图则
将规划对城市公共地下空间以及各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的各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反映在分幅规划设计图上。
(四)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报告等。 第二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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