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下载本文

第六章 附件

第一节 名词解释

1、地下空间

地表以下,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能源、安全、防灾减灾等需求而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空间。

2、地下空间资源

人类社会为开拓生存与发展空间,将地下空间作为一种宝贵的空间资源。一般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依附于土地而存在的资源蕴藏量;二是依据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可合理开发利用的资源总量;三是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内有效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总量。

3、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专项系统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原则、功能、规模、形态、布局、开发时序等进行综合性部署,并提出实施性保障措施。

4、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与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相对应,包括地下空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规划期内局部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建设作具体统筹地安排。

5、城市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根据城市的社会、经济、规模、交通、防灾与环境等发展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当前及未来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形态与发展趋势等方面作出科学预测。

6、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分层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与发展需要以及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宜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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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层,一般可分为表层(0~-3米)、浅层(-3~-15米)、中层(-15~-40米)和深层(-40米以下)。

7、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深度上限,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最低点地坪与城市地面的相对标高表示。

8、城市公共地下空间

向市民开放、用于公共活动的地下空间。一般包括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设施中的公共性人行步道与防灾广场、地下公共步道、轨道交通车站、地下防灾减灾空间,以及城市公地的地下空间和开发地块中规划规定的公共活动性地下空间等,是城市公共活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9、开发地块地下空间

在出让开发的城市用地范围和规定的开发深度以内,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进行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

10、 地下空间设施

为实现某种城市功能而规划建设的系统性地下空间设施,如地下交通系统设施、地下市政系统设施、地下防灾系统设施、地下仓储系统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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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地下空间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划。制定本《导则》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要求和规划的管理,使地下空间规划能够更好地与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相衔接,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第二条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暂不涉及小城市。属于以上两类的城市在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时,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

本条文是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一致。必须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与发展战略。

其二,要充分认识并利用地下空间在节约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与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环境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因此,地下空间规划必须与地面规划相协调,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同步建设,才能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对城市和谐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三,随着地铁站点、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和公共步道等设施的大规模规划建设,地下空间正逐步成为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地下空间环境的人性化设计也成为提升地下空间的吸引力、发挥地下空间机能的重要基础。由于地下空间的环境特性,在采光、通风、视觉形象塑造等方面都具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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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于地上建筑的特征。因此,充分考虑人群的需求和心理感受,创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的地下空间环境,将成为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成败的关键。

第四条 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综合性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一样,带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为此,在编制地下空间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保证地下空间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项专项规划,应当以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即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等为依据,将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整体当中。城市规划将地下空间与地上开发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地下空间作为城市重要空间资源的作用。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基础资料。

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涉及多工种、多部门的复杂过程。我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长期以人防工程为主体,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仓储设施等也是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内容。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协调各专业部门,才能使规划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安全防护是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功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防工程建设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体形式。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仍将承担防御城市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双重机能。因此,地下空间规划必须充分重视安全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在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不得超出资质准许范围。

第二章 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本条文是关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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