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按一审判决书(第2号案) 下载本文

售及宣传推广红罐凉茶的证据;3.两审均认定知名商品装潢权归属于知名商品合法经营者,并可随知名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继受。

证据37是佛山中院第19号判决及广东高院第212号判决据以认定红罐凉茶商品构成知名商品的证据,与证据47结合,证明这些证据是两份判决中采信并据以认定红罐凉茶商品构成知名商品的依据,这些材料反映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知名商品的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的投入。

证据47是佛山中院第19号案阅卷资料,是对证据37的补证。 第三组证据证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是依据王泽邦后人授权的正宗配方,并获得政府和消费者认可。

证据11是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证书,证明:1. 2005年8月24日,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颁发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证书,载明:加多宝公司提供的配方及术语被认定为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凉茶的配方及专用术语?之一;2.消费者认可加多宝公司生产凉茶的品质和口味,这也是红罐凉茶构成知名商品的根本原因,消费者已将凉茶本身与装潢形成唯一对应的认知习惯; 3.如判大健康公司可以使用装潢,必然使消费者产生认知混乱,实为对消费者的欺骗,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意义也随之失去;4.王泽邦传人唯一认可生产其配方凉茶的企业是加多宝公司,消费者选购的正是该正宗凉茶。

证据45是王健仪声明书及公证认证文件,证明:1.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采用的是王健仪女士授权的王泽邦正宗凉茶秘方,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正是基于其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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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口感和秘方,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所主张的知名商品也正是使用上述独家秘方的凉茶商品;2.广药集团从未获得上述凉茶配方,其生产的凉茶产品为与加多宝公司完全不同的产品,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不能主张随知名商品而成为包装装潢权的继受者。

证据12、38分别是王泽邦后人发布联合声明的网页打印版、广州日报王老吉后人发布联合声明的报道,证明:1.自1992年开始鸿道集团及之后的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加多宝公司现在生产的标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配方均源自王泽邦(即王老吉)的正宗秘方;2.广药集团从未获得王老吉凉茶配方,其生产的凉茶也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属不同产品,大健康公司无权依据权利人随知名商品的生产者变更而产生继受的生效判决认定来主张包装装潢权。

第四组证据证明业内专家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加多宝公司的肯定与支持。

证据35是30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众多知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对于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致性法律意见。

证据24是加多宝公司近年在全国(甘肃天水市、陕西澄城县、太原市、重庆奉节县;常宁市、鄂州市、莆田市、郴州汝城县、江苏泰州市)各地打假行动的相关资料,证明:1.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被仿冒、打假的记录,证明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被保护的记录;2.大健康公司仿冒装潢行为已受到工商行政查处;3.与证据36结合,证明广药集团委托山寨工厂生产被控侵权凉茶,全然不顾产品品质,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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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39是加多宝公司商标及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被仿冒的记录,证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商品因知名而被仿冒侵权,另有人仿冒注册与?加多宝?商标近似的商标,证明消费者对于?加多宝?商标与红罐包装装潢及商品生产者加多宝公司已经形成认知上的统一,进而招致不良竞争者仿冒。

第二部分证据证明加多宝公司多年来为培育红罐凉茶产品所进行的大力投入,广药集团一直予以认可。

证据16是加多宝公司2000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表明加多宝公司2000年产品销售收入8662356. 76元,净利润为负 (-2141858. 91),证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并没有起到广药集团主张的提高商品销量和知名度的作用,涉案红罐是因为加多宝公司之后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宣传才成为知名商品,与广药集团无关。

证据17是加多宝公司历年建厂费用、广告投入、公益活动支出的资料,加多宝各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培育红罐凉茶产品,才使红罐凉茶产品成为知名商品。

证据18是加多宝企业所获得的部分荣誉,证明涉案知名商品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是与加多宝公司悉心经营不可分离。

证据19是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产品2007—2011年和2012年前三季度连续获得全国罐装饮料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与证据40结合证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涉案红罐凉茶产品在其巨大投入培育下连续6年获得全国罐装饮料销售额第一名。

证据40是加多宝红罐凉茶产品2012年度全国罐装饮料销量第一证明,与证据19结合证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涉案红罐凉茶产品在其巨大投入培育下连续6年获得全国罐装饮料销售额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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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48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2013年消费品市场资讯报告——罐装饮料》,证明由国家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权威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2012年度全国罐装饮料销量排行第一

证据20是加多宝国内六家公司(北京、福建、广东、杭州、武汉、浙江)的营业执照,证明:1.涉案红罐凉茶成为知名商品是这些企业共同经营的结果;2.部分宣传、奖项、捐款是由这些企业进行的,均是为了培育涉案红罐凉茶商品的知名度;3.通过加多宝公司和鸿道集团的多地域设厂、大量投入和市场宣传,涉案知名商品才从广东地区的知名商品扩展为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商品。

证据21、22分别是温州晚报社、温州有限电视台出具的鸿道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莞鸿道公司及加多宝公司早期进行红罐凉茶产品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的广告宣传的证明。

证据23分别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关于加多宝公司03、04、06、07、 08、 09、 10、 12、 13年的红罐凉茶广告播出内容审带单,证明加多宝公司2003年开始斥资数亿元竞标获得中央电视台三个黄金时段标王广告播放权,启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广告语宣传,此后长达十年时间在中央电视台不间断进行广告投放。

证据41是中央电视台2011年广告审带单,与证据23结合,证明加多宝公司为红罐凉茶产品所从事的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证明。

证据25是广药集团2009年7月16日给鸿道集团的公函,广药集团对鸿道集团多年来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高度认可,表明其明知涉案红罐凉茶成为知名商品是依靠加多宝公司和鸿道集团的努力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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