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按一审判决书(第2号案) 下载本文

广药集团起诉状中主张其是涉案知名商品权利人的事实和理由及其所附证据,均围绕广药集团为?王老吉?商标权人的事实,与本案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无直接关联性。5、由加多宝公司继续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不会对广药集团行使其?王老吉?商标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亦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及误认;相反,如果将涉案知名商品的相关权利判归广药集团,则不仅使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不合理的攫取相应商业利益,而且会造成消费者的认知混乱,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1)涉案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配方从前及以后均由王泽邦后人授予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知名商品也仍由加多宝公司继续生产,符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佛山市中院第19号判决)中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随知名商品而继受的认定。(2)由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和广药集团委托生产的绿盒凉茶已在市场上并存多年,各自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消费者区分二者的显著标记,继续沿用这一区别方式,有利于各自开展经营,也避免发生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可能。(3)如果判令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可以使用涉案商品的红罐包装装潢,实际上是认为地强硬地摧毁消费在已经根深蒂固的认知习惯,不仅是对市场交易主体的不公平,而且是对消费者的漠视和欺骗。(4)广药集团及大健康公司在涉案红罐凉茶成为知名商品的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由鸿道集团及加多宝公司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的相关权利不会对广药集团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相反,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在涉案知名商品的经营管理中付出无法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如果判决无法继续使用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则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上述努力将付诸东流,蒙受无法挽回的巨额损失。(二)广药集团主张的损害赔偿及诉讼支出合理费用缺乏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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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律依据。广药集团并未证明其因加多宝公司使用自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而遭受任何损失,实际上,广药集团在涉案红罐凉茶成为知名商品的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当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为的损失。1、广药集团主张以所谓的网站登载200亿销售额及饮料行业的利润率7.3%计算损害赔偿缺乏依据。广药集团提供证据24以证明加多宝公司2012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但是该证据显示的网站并无证据直接指向为加多宝公司网站,这个数据也不能确定与加多宝公司的销售额直接相关,另外,这一数据也不能确定与加多宝公司的销售额直接相关,另外,这一数据是否是已经扣除经营支出等费用的销售净额尚不可知,因此不能仅以该网站中提及的数据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广药集团另提供证据25证明饮料行业的利润率7.3%,并主张一次利润率计算索赔,显然是缺乏依据的。该利润率数据即使真实也是针对所有饮料的,考虑到不同饮料产品原料成本不同、成产工艺和销售渠道都有差别,因此,不能直接适用于涉案凉茶产品。广药集团针对加多宝公司在同样的期间内生产的同一产品依据同样的事实提起多个诉讼,分别为侵害商标权诉讼、虚假宣传诉讼,在多个案件中广药集团均主张以加多宝公司同一时间段的同一产品的利润作为计算赔偿的的依据,属于重复主张赔偿,不应获得支持。2、广药集团请求判令加多宝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广药集团已经撤销了本案中虚假宣传诉讼的理由和请求,并早已另案起诉,在该案中也提出了与此类似的请求,依据的具体事实及理由亦与本案密切相关,因此,该项请求属重复请求,应另案解决。另外,广药集团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加多宝公司曾经在上述媒体上发表过时长多久的有关广告,更未提供证据证明加多宝公司生产涉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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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行为给广药集团带来何种不良影响,以致亟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故广药集团的该项请求应当予以驳回。3、广药集团请求判令加多宝公司赔偿其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不应获得支持。广药集团提供了大量的律师费、公证费、调研费发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为本案所支付。另外,其中大部分款项的付款主体为大健康公司,并非本案原告广药集团,因此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计入诉讼支出;同时其提供的发票数额与其诉讼请求不符。因此,广药集团的该项诉讼请求,维护加多宝公司的合法权利。

原告广药集团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部分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

证据1、2、3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注册证及转让、续展证明,第3980709、9095940号?王老吉?商标注册证,证明广药集团自1997年8月28日至今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

证据4是不同历史时期的王老吉商标,证明王老吉商标的历史沿革及其悠久的历史。

证据5是广州羊城药厂、羊城滋补品厂《广东省食品新产品申请审批表》,证明王老吉凉茶作为饮料产品早在1991年10月就获得了政府部门的审批。

证据6是广州羊城药厂?王老吉?清凉茶宣传、广告计划、宣传推广协议书及广州羊城药厂大事记记录,证明?王老吉?商标权人早在1991年就对?王老吉?凉茶饮料召开介绍会并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证据7是《粤港信息日报》刊登的《严正声明》,证明1992年1月11日,广州羊城药厂就社会上侵犯?王老吉?商标及?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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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产品的违法行为发布严正声明,证明?王老吉? 凉茶当时的知名度之高已引致他人仿冒和侵权。

证据8是?王老吉?凉茶早期产品图片, 证明?王老吉?凉茶饮料产品早在红罐推出之前就已存在,并有罐装包装。

证据9是1992年11月广东省著名商标评选委员会认定广州羊 城药厂?王老吉?商标为1992年广东省著名商标,1993年3月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城药业)?王老吉牌?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1995年9月95中国(广东)十佳饮料推选活动组委会认定羊城药业生产经销的王老吉牌清凉茶(利乐包装)产品荣获?95中国(广东)首届最受

欢迎的十佳饮料奖?。证明?王老吉?商标在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证据10是1998年2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羊城药业?王老吉?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09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广药集团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2类无酒精饮料商品上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05年8月24日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认定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药业)的凉茶为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等,证明?王老吉?商标及产品获得很多荣誉,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证据11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复议决定书,证明言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普通消费者会自然联想到红色罐身的名为?王老吉?的凉茶饮料,

证据12是加多宝公司在(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案件中提交的证据9-12、 25,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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