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忠信教授:中国司法传统与当代中国司法潜规则 下载本文

中国古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因为中国古代司法不能管的事情太多太多,所以我说中国古代没有现在这个意义上的司法权。

那么我们看看现代。现代中国司法的禁区还照样存在。大家看这些,第一我们说我们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典型的差别。,我们大致的感觉,当然现在可能变了一点。我以前印象是,、记得以前我在法院实习的时候,我们院长跟我讲说,刑事案件没小事,民事案件没大事。这个就是司法权禁区的一个概念。就是刑事案件是为王者肃清乱臣贼子,所以我们用什么手段都不过分。但是民事案件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我们尽可能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一个。第二个官僚贵族的特权我刚才讲了,很多人现在实际上是法律管不着的人,或者即使管,管的跟你我不一样的人,所以那个山东省泰安市的市委书记,四年以前被逮捕枪决的叫胡建学的那个,在法庭判决完了以后,记者就问他说你这个人啊,你怎么这个糊涂呢。你怎么做了那么多违法乱纪的事情。胡建学就说了一句话,他说你这个话要早点跟我说就好了。其实我就感到我一当了市委书记以后,就觉得象我这种级别的人就没人管我了。这个胡建学说没人管这是个事实,你要看一般来讲,爬到这个位子的人要用正常的司法程序管他,事实上很困难。那么大家说,为什么这些人还是一个个落马呢?胡长青、程克杰为什么落马呢?我们知道,他们落马并不是司法权发挥作用,而是权力斗争发挥作用,行政权力发挥作用了。如果真正是司法权发挥作用的话,那么山西绛县那个三盲院长姚晓红绝对用不着中央政法委去办案。要是真

正司法权起作用,县法院就能起作用了,地市州法院就能起作用。根本用不着中央派督办组。所以说这些重大的高官显贵的司法案件,最后真正被推上法庭的是政治权,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所以这就是我的一个基本看法。下面大家看第三个,一般行政行为不得起诉。我们现在讲《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可以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诉一般行政行为。但现在好像变了一点,说一般行政行为里面有少数(也可以起诉了)。这个我不懂,我是外行,在座的同学别笑话我。听说有一部分是可以起诉的。是吧。就是行政案件里面有一部分一般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但是总体上讲,大面上是不能起诉的。那么一般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中国古代我说的,对法律的正当性进行司法复审是司法的禁区。实际上还是这个传统。下面讲内部行政行为不得起诉。今天还是这样吧。比如说厦门大学,你要处分一个干部,那个干部到法院去起诉,法院就说这是内部行政行为。其实有时候我们知道,内部行政行为有些实质上干涉到了我们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或是民事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应该说可以起诉。但是我们现在一刀切,不能起诉。这实际上也是司法的一个禁区。再下面说党的政策能不能起诉啊。政策行为我们绝对不敢起诉。还有宪法能不能诉讼啊?违宪能不能诉讼啊。我们今天还没有违宪诉讼。我们说中国今天还没有违宪诉讼,我们又可以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没有违宪救济就没有宪法。所以我简单说中国今天实际上没有宪法。因为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已经给我们教导过,他说宪法是写给外国人看的。所以要写好一点。(笑声)所以你看最后这一条,

党的一切权力活动实际上到今天还在司法管辖权之外。我记得前年在中南政法的时候,我在学校里面曾经发动学生准备提起一个行政诉讼,我在学校里面搞签名也有几百签名了。后来我们校长到我家里面来跟我进行严重的思想工作。是什么事呢?是这样一个事。经过武汉市人大选举,选了一个市长,叫周济。现在是教育部部长。这个武汉市长周济从湖北省的科技厅长转到武汉市当市长,转到武汉市当市长是武汉市八百人的代表一致通过,全市人民觉得我们武汉人民拨开云雾见青天啊。是吧,总算有一个院士当市长,武汉有希望了。谁知三个月以后,把他调到北京当教育部的党组副书记,部长候选人。这样来讲,武汉市八百人的代表感到自己受欺骗受愚弄了:你早跟我说我就不投票了,后来有些人大代表就跟我说,说这个事情你们可以讨论。我一听到这个事情就在学校里面就写了一个意见书啊,我组织签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后来我们校长说你千万不要搞这个事情,我们正在报博士点,你要一搞,我们博士点就完蛋了。(笑声)说你等我们二级学科博士点评完,然后再等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完以后,你再去告。可是我再想告,行政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笑声)那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可以看到,这个周济调到北京,是中共中央组织部调的,中央组织部的行为是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它是党的行为。可是党的行为已经剥夺了武汉市人民代议机关的权力。也就是武汉市八百人代表的共同意志,武汉市八百万人民的意志比不上中组部的一纸调令。这个在我们现在还是一个法律的禁区。所以后来吴校长说你要真想告状可以,你最好从学校辞职,你就是一个散兵,散兵游勇可以。后来我说

我这个饭碗我还不想丢,所以算了。本来我还想当一把烈士,后来不敢当。所以这就是我看到的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的司法传统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仅仅在司法权力的概念运作构成这个方面我刚才就讲了这七个方面。这七个方面我觉得我这个总结,我这个概括可能是比较浅显的,牵强附会的,我相信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可能比我研究的更深刻,更透彻。所以今天我把我的浅显的意见贡献给大家,耽误大家的时间,谢谢各位!(热烈的掌声) 问答时间

问:范老师,听了您的讲座非常钦佩您的真诚和直率,我想问一个问题,您的想法,其实和我们大家的想法有很多不谋而合的地方,可能我们说的不那么全面。那么按照您的想法,如果中国的司法想还原其本来面目的话,它有没有期限?如果有期限的话,那会有多远。

答:感谢这位同学的问题。他说还原其本来面目,还原中国古代那个面目?(笑声)我明白他的意思,就是要把中国的司法建设成全球司法权应该有的那个状况,还有多远。还有多远?这怎么象给李hong志提的问题一样?这是个算命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应该说中国刚才我讲的这个传统啊,深深的影响我们。在我们的血管里面都有传统,你想简单的一笔勾销是做不到的。但是我觉得我能在这个地方讲这些大逆不道的话,本身就说明为期不远了。我可以这么说,因为要不然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