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家长观念。所以中国以前有,现在还有。你们现在打开电视,看抗洪救灾的时候,什么地方干部救灾救的比较好,那个老农民就跪在地上,感谢地方干部说,哎呀真感谢你,给我带来那么好的救济品,给我解决什么问题。这个时候那个地方干部如果不赶快说一句话的话,他就犯了政治忌讳。他要赶快说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党和毛主席,要感谢党和总书记。为什么呢?因为只有国君国父,君父才是最高的权力来源,谁要敢在他之外,说我自己作威作福,卖弄恩惠,谁就犯了最大的忌讳。所以中国古代最忌讳的就是地方长官在外面示恩,什么叫示恩呢?卖弄恩惠。关于这一点我们现在也学会了,比如说我们现在在学校,我那时候作科研,我要把什么事情办好了,老师感谢我,我说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吴校长。现在我们也学会了。这样一种青天观念,家长权的观念,在今天可以说比较好的继承下来了。再比如说父母官、县太爷的观念,现在还在广泛使用。比如我们要说一个人在外面当县委书记,我们说你是某某县的县太爷,我们当父母官应该怎么怎么样,不能怎么怎么样。我的老师,曾宪义老师,有一次在北京市委给他们讲课说,你们现在可不要用父母官这个话了,说这个话是一个封建的话。当时很多人马上给曾老师递个纸条说,我们经常这样说,大家都很习惯了。这有什么错呢?我们就象父母一样照顾他们嘛,他们也很喜欢我们这样说啊!一个喜欢一个愿意说,那就是我们政治文化没有进步的一个标志。再比如说,法官办案不受诉讼请求的严格限制。这是父母官、家长制的一个典型表现。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办案,当事人诉讼请求说什么,你就把那个地方管下来,按照诉讼请
求依法办事就可以了。但是我们知道,现在《人民法院报》登的很多法官的模范事迹,常常超越这个界限。比如说你不是当事人,你不是刑事被告吗,你犯法,我来判决你。判完了以后,发现那个被告还愁眉不展,后来问他怎么愁眉不展啊?他说你看我这坐牢了,我老婆最近还跟我要闹离婚呢,她说我这个不名誉。那法官就说了:“好!我帮你的忙!我马上到那去给你老婆作工作。他虽然坐牢了,但这个人本质不坏,你最好是等他几年,考察一下。”这个法官所作的事情,远远超出正常司法权的界限。当然大家说这是个刑事案件,其实在民事案件里面也有。中国古代有这样的案子,婚姻纠纷,两家到底哪一家应该娶这个女孩,就是一女两嫁,许两家。最后两家打官司打完了,法官判决,你这两家的婚约都是不合法的。按说这个法官判决两家婚约都不合法,这从诉讼请求来讲,应该说已经判完了。但中国古代的法官不愿意这样判,把这个婚约判无效以后,他还要当媒人,当主婚人。看到这个女孩非常可爱,然后我要当父母官,当青天。我在外面发一广告,看谁的诗才好,谁的文才好,然后以这个女孩为锦标,搞一个锦标赛。谁来献诗、献赋、献词,然后大家竞争这个女孩,竞争完了以后谁当女婿,我来主婚。主婚的时候我还给你送点礼品。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古代不仅仅是文学故事,我还看到真实的案例。这样的情况在今天(还有)。比如说我知道现在有的地方,法官办案以后,老百姓的案子已经办完了,还要帮老百姓去解决各种问题:春耕物资很缺乏,老百姓家里没有牛,老百姓家里的小孩上托儿所没解决,我就帮他解决。完了以后《人民法院报》说你看,这是一个真正的好法
官,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情考虑的最周到。这就是典型的父母官青天的家长制的概念。我在看电视看到了一个镜头。一个老百姓,法院帮他把牛找回来,他就写一个锦旗:“现代包青天”。一送过去,就往地上一跪,这个法院院长马上把他扶起来说:“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党和领袖。”这个时候那个法院院长内心深处非常自豪,他就想我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感谢我就象感谢包公、海瑞一样。所以这就是这样一种观念。我下面讲的这两个人,正是现在众所周知的现代包青天。一个是中纪委的副书记,现在退了,叫刘丽英,刘包公、刘青天;一个是河北省的纪委副书记,叫姜瑞峰,姜黑脸。后来中央电视台给他拍了节目叫黑脸姜瑞峰。你看姜瑞峰说的这个话,他自己说:“当官不为民做主,没脸回家卖红薯。”说“纪检干部应该有老包的脸,猎人的眼,海瑞的脾气,豹子的狠”。然后他说“人民把我当成青天,我觉得很幸福,是个很好的事情”。这说明这样一些人啊,我们党最好最好的一些干部,他们的思想境界跟海瑞、包公的境界基本一样。当然那要是差的干部就不用说了,你想让他到这个境界,他还到不了。
(四)第四个问题讲的是军事化的司法。就是中国的司法权有一种军事化的标志,军事化的特征。这个军事化应该说也是由来已久,我的第一段话讲的是中国古代的典籍《国语》里面的一段话,它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在座同学学法制史,课本上有这样的话。这话说的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对敌国,对敌方的队伍用军队去讨伐,和我在刑场上对我们国
家内部的被告处刑,本质上是一回事,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那是大刑,这是中刑和小刑。只不过动刑的方式不一样,那个是在原野的动刑,这个是在菜市口动刑。就这点不一样。这样一种观念,汉人王充把它说成叫“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也就是说刑法和战争讨伐没有区别。而这样一种观念体现在我们司法官的(名称上),大家看,最早最早的司法官叫士,象棋里面将帅旁边的那个就叫士,有时候写成单立人的仕,其实这个士什么意思呢?就是天子身边,最高领袖身边的卫士。那么最早的法官就是(由)天子身边的卫士当的,这是个军官;然后叫司士,周代叫司士,司士也是军官,军官转为法官。军官慢慢的由王者交给他一些案子去处理,这个人就变成法官了。后来更典型叫司寇,什么叫司寇啊?在前线监视敌人,打击敌人叫司寇。到秦汉时候叫廷尉,我们知道廷尉这个职位最早可能就是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叫什么呢?找不到这么个职位,像台湾以前国民党有个职务叫总统府参军长,就是在总统身边的那个卫队长叫总统府参军长。我估计这个廷尉最早(也)是这样一个职务。后来慢慢的天子把案子交给他去办,他(就)变成了一个法官。中国传统上是这么回事。
当今中国我觉得这种兵刑合一比较好的保存下来了。在座的各位一起来看看这个现象像不像。我们首先讲法院的军事化。这几个现象我认为毫无疑问是法院军事化的反映。第一:法院设政治部。我们知道中国以前,只有军队设政治部。后来国家机关里只有法院、检察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