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补助蚌埠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方案 下载本文

次HIV抗体检测(已经阳性的除外),评估美沙酮维持治疗对预防艾滋病和丙肝传播的实际效果。本项目提供部分门诊工作人员补助、培训及宣传教育、试剂采购经费16万元。

(四)预防母婴传播

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对孕28周前孕妇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应用第二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补助。对确证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及用药期间的相关检测,对其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的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用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如检测结果两种均为阳性,立即提供咨询与干预;如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如仍为阳性者立即提供咨询与干预,同时进行确证试验,如确证试验结果阳性继续干预,如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规范管理,提供随访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孕产妇2次,婴儿5次)对婴幼儿提供免费抗体检测,尽早诊断其HIV感染状态。 (五)HIV/AIDS随访和免费抗病毒治疗 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地应对其进行定期随访,感染者和未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

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4次和病毒载量检测1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随访中发现的严重毒副反应病例要及时上报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为使抗病毒药物服用及时、减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的发生,对服药病人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为保证质量,每位监督员每月最多监督病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将监督服药工作与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相结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方式。对负责监督病人服药的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助经费。

为了及时观察治疗效果,提高病人接受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可及性。

中央财政经费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费用、感染者随访的交通补助(按随访一个感染者每年补助交通费100元)和CD4检测试剂补助、抗病毒治疗的一线药品以及必要的二线药品费用、服药病人CD4检测试剂和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以及病人到医疗机构接受CD4检测随访的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年到医疗机构检测4次,每次补助50元,共200元/年)、监督服药补助(每监督服药一个病人补助10元/月,每年每病人120元,补助监督服药员)和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补助(每治疗和随访一个病人补助10元/月,每年按每病人120元,补助乡村级医务人员)等,要求有工作记录和领款人签名。

(六)血液安全管理

中心血站储血点(县医院血库)信息软件装备经费我市共拨付4万元,市中心血站根据我市项目资金和储血点(县医院血库)情况,采购储血点(县医院血库)管理软件计4套(每套补助1万元),与2008年血液质量安全储血点设备装备项目配套,装备给各储血点(县医院血库),用于其与蚌埠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及血库业务和质量管理。

(七)业务培训

1、监管场所筛查工作培训。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并完成对辖区内参与筛查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市计划培训监管场所工作人员92人,培训经费3.22万元。培训内容应包括政策宣传、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咨询服务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2、VCT咨询员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项目计划负责完成辖区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求每县(市、区)培训至少4人(其中2人为性病防治机构人员),全市计划培训28人,培训经费全市共计1.15万元。

3、干预工作培训。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高干队人员和同伴教育员等非政府组织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以提高干预工作能力和效果。每县(市、区)培训干预工作骨干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疾控机构4人,性病防治机构6人和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工作人员10人),全市培训总数为140人。培训经费全市共计3.3万。

4、抗病毒治疗培训。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中央财政经费对基层医务

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抗病毒治疗培训进行补助,项目计划培训基层医务人员400人,全市共补助经费3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接到本《方案》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具体项目执行方案,将本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项目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完工时间、责任人、资金分配额度计划和监督考核办法,在项目执行期间加强经常性项目督促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是项目的技术支持和项目执行机构。市项目工作组和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围绕实现《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国内外项目资源。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执行时间

整个项目工作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分别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并将项目终期总结报卫生厅。

(二)卫生局和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等进行检查评估,原则上安排在6月和11月进行;对药品、试剂、使用与分发、登记以及设备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核。

(三)考核指标

本项目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各项年度目标中规定指标和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请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妥善保管项目原始工作记录、各种音像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接受省、市监督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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