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被照顾被同情的角色,转变为将残疾人视为平等的独立权利主体,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创造更加和谐、宽松的人文环境。
在我国,由于现代意义上的志愿助残活动时间不长,人们对现代志愿助残理念的了解认知还不够,目前更多的助残志愿服务大部分还处于简单层面的献爱心。但在未来,我国的志愿助残理念必将随社会的发展加入新的、更深刻的内容,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志愿助残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到“十二五”末,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0万,受助残疾人达到1.5亿人次。2008年,负责统领志愿服务工作的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将志愿助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2010年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中央文明办联合6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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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对于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2013年中国残联出台《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提升我国志愿助残社会化、制度化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共分7章20条,重点在招募和注册、权利和义务、服务与对接、组织与管理、评价和表彰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随着国家相关志愿助残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志愿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志愿助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系列志愿助残品牌。如“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北京残奥会等大型赛会志愿助残活动,这些品牌的形成对于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普及志愿助残理念等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同样,多年来志愿助残活动的实践积累,逐步形成了具有浓厚人文情怀和时代特色的志愿助残口号和标识。志愿助残的宣传口号是“我是助残志愿者——我在你身边”,重在倡导身边的志愿助残、日常生活中的志愿助残;同时借助平实的口号来刻画助残志愿者的朴实、亲切和零距离。志愿助残的标识为“爱的四叶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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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平凡的三叶草,舒展但残缺的叶片如张开双手的拥抱,因为第四片叶子即助残志愿者的爱心加入和无私的奉献,形成象征幸福与完美的四叶草,最后共同书写成一个大写的“人”。
图案中的三叶草和文字为草绿色,寓意生命的顽强,信念的坚定,第四片叶子为橘黄色,寓意着助残志愿者给残疾人带来的温暖、温馨,最终使汇聚而成的力量让残缺的生命更加充满希望。
第三节 志愿助残基本方法
志愿者在为残疾人服务时,要按照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努力把握“三不准则”,即不主动询问致残原因、不过多注视残疾部位、不过度提示残疾人的不便。坚持“四个步骤”:一看、二问、三听、四助,即观察情况,询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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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意见,适度服务。
面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志愿者有不同的服务方法。 一、 为视力残疾人服务
志愿者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有引路、入座、进出、上下楼梯和电动扶梯、使用洗手间、观看比赛、游览、住宿、购物、银行业务办理等诸多方面。这里主要介绍几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方式。
志愿者带领视力残疾人行走时,应先征得本人的同意。然后,与视力残疾人并排而立,视力残疾人轻轻抓握志愿者的肘关节,站在志愿者的侧后方;当志愿者迈步时,视力残疾人可根据抓握手臂的感觉跟随行进。一般建议志愿者站在左边,视力残疾人站在右边。因为我国的交通规则是右行原则,视力残疾人应走在安全的一方。
当通过狭窄通道时,为了安全,志愿者把视力残疾人引导到自己的身后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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