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 下载本文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暂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六年十月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与开发秩序,提高勘查成果质量,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更好地发挥勘查成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的原则性意见,在以往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开发成果利用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种及兄弟省工作经验,编制《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技术要求》),可作为该类矿产勘查报告编写、评审的暂行依据。对《暂行技术要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请及时反馈给省储量评审中心,以便统一修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本技术要求起草人:宋锋、尚玉忠、李军、王卫、翟丹丹。 本技术要求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暂行)

1 范围

《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的分类、地质勘查工作要求、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暂行技术要求》的地质勘查主要指为了满足矿山开发而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

《暂行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部署、勘查设计编制、资源储量估算、勘查报告编写。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成果验收、评审的依据;还可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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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

《暂行技术要求》采用下列术语 3.1 普通建筑石料

适宜加工成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人工砂)、块石的天然岩石,以及用作宕碴的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石),统称普通建筑石料,简称石料。但不包括饰面石材、规格块石、条石、工艺美术品石材、卵石、高铁专用集料、轻集料等。

3.2 碎石

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3 机制砂(人工砂)

天然岩石或卵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3.4 块石(毛石)

天然岩石经加工而成的形状各异、大小不等的普通建筑或构筑用砌块。 3.5 宕碴

指矿山开采的土、砂、石等,应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的地基填方料。

3.6 碱集料反应与碱活性矿物

碱集料反应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碱活性矿物主要指火山岩中的非晶质二氧化硅、晶格有缺陷的石英、微晶石英;泥质白云质灰岩中的自形晶白云石;变质岩中的绢云母、玉髓、硬绿泥石。碱活性矿物是混凝土构件中的有害物质。 4 地质勘查工作要求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分为踏勘选点和地质勘查两个阶段,地质勘查不再划分阶段,一次勘查完毕。其勘查程度需达到满足矿山开采设计提供依据的要求。 地质勘查工作要求主要针对用于加工碎石和机制砂的石料矿产,对定向用于块石或宕碴的,可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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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踏勘选点

新建矿山选点应根据当地建设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原则上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开采区域内,通过路线调查,选择矿体规模大、岩性简单、延展稳定、出露良好、覆盖层薄、风化浅、开采技术条件简单、交通运输相对方便以及开采对环境影响小、对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通信线、重要设施和人居安全有保障的区域,还要根据绿色矿山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完毕后的复垦还绿、矿区恢复治理条件,按拟建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合理划定勘查区范围。 为了解石料质量,一般应采集1~2件代表性样品,参照附录A的有关项目进行测试,在石料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行地质勘查。附近10km范围内有同层位岩石的石料矿山或有石料质量测试数据可以类比。

4.2 地质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工作以地质观测研究为主,配合少量必要的探矿工程,填(测)制勘查区地形地质图,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布规律,查明或基本查明矿体的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和断裂构造对矿体的破坏程度;调查开采技术条件,测试石料的理化质量指标,编制勘查报告。

对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和夹层(石)、脉岩、破碎岩应考虑用作宕碴的可行性,对表层土应考虑复垦利用的可行性,一并进行综合评价。

块石或宕碴的地质勘查,部署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的开采规划区范围内,开展1︰2000地形地质测量,合理估算土、石方量。块石和宕碴的规格与质量无严格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勘查任务书中明确。

4.2.1 地形与工程测量

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为正测,测量精度与要求按《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01)执行。考虑未来矿山总体平面布置和开采后矿地的综合利用,测量范围应适当扩大,原则上距离矿体边界不小于500m。

地形测量的比例尺1︰2000,工程测量应满足规范要求的精度。 4.2.2 勘探线剖面测量

目的是划分地层(岩石),确定地质填图单元、矿体边界,记录(描述)矿体中遇到的夹层、脉岩、蚀变岩和构造破碎带的产状、规模、岩性特征以及风化程度等。

勘探线剖面必须实测,当岩性单一、延展稳定时,剖面间距不得大于400m,当岩性与构造复杂时,剖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同一矿区一般不少于2条勘探线。当地质界线被覆盖时,应予揭露,保持剖面内容完整。勘探线剖面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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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 4.2.3 地质填图

地形地质图是反映勘查区地质特征和进行资源储量估算的基础图件。地质填图以地质界线追索为主要手段,结合剖面进行地表(露头、采坑)观测研究,辅以剥土、探槽揭露。以岩性填图为主,重点是划分出矿层和非矿层,揭示矿区构造。

地质测量一般采用正测。对地层、岩石出露不好,不能达到正测精度要求的勘查区可采用简测。比例尺同地形图。

4.2.4 矿体控制

以勘探线剖面测制、地质填图对矿体边界进行控制,按岩性进行化学分析及相关物理测试。对可直观判断不能用作碎石、机制砂的夹层(石)、脉岩、蚀变岩、断裂破碎带,应进行有效控制,详细记录(描述)其宽度、产状、延展和对矿体的影响范围,并予以圈定。对其延深,应通过地质特征的综合分析研究,掌握规律后予以判定。当其对资源储量可靠性和开采技术条件有较大影响时,其深部(开采底盘以上)用少量钻孔控制,实测剖面或者编制辅助剖面图,作为矿体内剥离量和开采技术条件评估依据。

对残坡积覆盖层厚度和风化层深度,应按微地貌类型,选择代表性地段用剥土、探槽或浅钻予以控制,并详细编录。

4.2.5 开采技术条件调查

本要求限定山坡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调查,调查范围为勘查区外扩500m。

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预测评估石料矿产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程度;确认矿体与地下水位的关系;查明勘查区及附近地表径流、洪水最高水位及淹没范围;调查未来采场汇水边界和自然排水条件;分析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评估石料矿产开采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应进行勘查区和周边300m范围内的建筑设施调查。 4.2.6 岩矿鉴定与硅酸盐全分析

岩矿鉴定按岩性分别采集代表性样品,要求基本查明岩石的矿物成分和结构、构造特征。重点研究岩石中的碱活性矿物、硫化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碱集料试验、硫酸盐测定提供基础资料。用作机制砂的岩石,还要研究云母和泥质物的大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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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全分析,按岩性分别采集代表性样品,了解石料的化学组分,并测定SO3含量,判定石料的化学稳定性。对不宜加工碎石、机制砂的脉岩、夹层(石)、破碎岩等,可不采样测试。

对厚度大于4m的灰岩、白云岩层,应每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CaO、MgO、SiO2,判定是否达到冶金、化工、水泥用的指标。

4.2.7 石料质量指标测定

石料质量指标测试项目和质量指标,按本技术要求推荐的一般指标或矿权人提供经论证确定的工业指标执行。为了划定矿区范围或者矿业权出让目的而开展的勘查工作,原则上应采用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见附录A。

勘查阶段,应在踏勘选点采样测试和质量评价的基础上,按岩性分别采集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通过样品的抗压强度、坚固性、压碎指标值、碱集料反应等指标的测定,结合SO3测定结果,基本查明宜作普通混凝土用的石料质量等级;用作公路路面的碎石料,应加测磨光值、磨耗值和冲击值等质量指标;用作铁路轨道梁、轨道板的碎石料,还应加测氯离子含量等。

4.2.8 体积质量(体重)测定

石料矿体的体积质量一般采用小体重样品测定,按岩性和石料质量等级分别采集,每组试样不少于10件代表性样品。

对用作宕碴、并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残坡积覆盖层、风化层等松散、多孔的矿层,要采用不小于1m3体积的大体重样品进行体积质量测定。

4.2.9 放射性检测

新建矿山多点采集代表性样品3~5件,作实验室检测,检测执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也可以现场作伽玛总量2~3条路线检测。

4.2.10 样品采集与测试

岩矿鉴定样、硅酸盐全分析样、质量指标样的采集,一般应同时采自同一位置的同种岩性。有钻探工程的,还应取一组岩心样品。

小体重样、放射性检测样的采集应充分考虑岩性和分布的代表性。 样品测试必须由有测试资质的单位承担。石料质量指标样品重量、规格由测试单位提出,勘查单位按测试单位要求送样。

石料质量指标测试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BJ 52-200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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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勘探线剖面测制、地质填图观测点、探矿工程等原始编录必须在实地(现场)进行,取准、取全第一性资料。各项原始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

勘查地质报告参照报告编写提纲(附录B)编写,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5 资源储量估算

5.1 资源储量估算工业要求

踏勘选点阶段的工业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要求附录A。

勘查阶段的工业指标要求,可参照本技术要求附录A,或由矿权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论证后推荐的矿床工业指标。

5.2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应依据矿体特征、地形特征、勘查工程布局合理选择,可采用多种方法综合使用,以确保资源储量真实、可靠为目的。要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采用小体重样品测试结果的平均值。石料矿体的残坡积盖层、风化层以及矿体内的夹层(石)、脉岩、破碎岩,分别估算其体积。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同时用体积和重量表示,计量单位分别为万立方米和万吨,取小数点后两位。

估算查明资源储量不含边坡压矿。 5.3 资源储量类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的精神,并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中关于地表砂、石普通建筑用石料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和资源储量类型的规定,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勘查地质报告可作为矿山开采设计的依据,其资源储量类型可确定为(111b)或(122b)。

5.3.1 确定(111b)的条件

5.3.1.1 石料矿体内无夹石或少有夹层、脉岩和破碎岩带,且已控制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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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地形简单、裸露良好,少有覆盖层、风化甚浅,且已控制和查明;地形相对复杂,覆盖层、风化层分布较厚较广,但已有地表工程或(和)浅钻系统控制和查明。

5.3.2 确定(122b)的条件

5.3.2.1 石料矿体内有夹层、脉岩、破碎岩带,地表已基本控制,延深是依据产状确定的,虽存在一定的多解性,但对基础储量的可靠性影响不大。原则上不少于两条勘探线剖面控制。

5.3.2.2 地形相对复杂,不同微地貌单元覆盖层和风化层深部变化较大,虽有控制,但可信度不高,对基础储量的可靠性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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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A.1 一般工业质量要求

经试样测试,石料(限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公路用集料、铁路用集料)质量指标应达到表A1要求。

表A1 石料质量一般要求

测试项目 硫酸盐及硫化物(SO3质量计)(%) 一般 测试 项目 坚固性(质量损失)(%) 质量指标与等级 Ⅰ类 <0.5 Ⅱ类 <1.0 Ⅲ类 1.0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立方体试件尺寸50×50×50mm;圆柱体试件尺寸直径与高均≥50mm 备注 <5 <8 <12 岩石抗压强度(MPa) 碎石压碎指标(%) ≥90 <10 ≥60 <20 ≥45 <30 经集料碱活性检验(岩相法),骨料被评定为非碱活性时,作为最后碱集料反应 结论。若评定为碱活性骨料或可疑时,作测试,在规定的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公路加测项目 磨光值(PSV) 磨耗值(道瑞法)(AAV) 冲击值(LSV)(%) 铁路一般项目 岩石抗压强度(MPa) 岩石吸水率(%) 岩石压碎指标(%) 坚固性(质量损失)(%) 高速、一级公路 ≥42 ≤14 ≤28 C30-45下部结构技术要求 ≥80 <2 ≤10 <8 其它公路 ≥35 ≤16 ≤30 C50预制箱梁技术要求 ≥100 <1 ≤10 <5 用作铁路轨道梁和轨道板的碎石料,应加测氯离子含量和碱活性检验。氯离子含量≥0.2%,岩相法检验,石料无潜在碱活性 公路抗滑表层用粗集料技术要求 *公路用石料加测项目,是指完成一般五项指标之外的加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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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石料质量限制要求

经试样测试和估算,石料(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质量和规模达到如下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列入石料开采。

表A2-1 黑色冶金熔剂石灰岩化学成分一般要求

岩石 CaO 石灰岩 白云质灰岩 ≥48 CaO+MgO ≥49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MgO ≤3.0 ≤8.0 SiO2 ≤4.0 ≤4.0 P ≤0.04 ≤0.03 S ≤0.15 ≤0.12 资源储量规模(万吨) 小型 1000 表A2-2 有色冶金熔剂、电石、制碱石灰岩化学成分一般要求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有色冶金熔剂石灰岩 CaO MgO SiO2 CaO 电石石灰岩 MgO SiO2 CaCO3 ≥88 制碱石灰岩 MgO ≤1.9 酸不溶物 ≤3.0 R2O3 ≤1.0 资源储量规模(万吨) 小型 1000 ≥50 ≤1.5 ≤2.0 ≥52 ≤1.0 ≤1.0 表A2-3 耐火材料炉衬用、熔剂用白云岩化学成分一般要求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耐火材料炉衬用白云岩 MgO ≥18 Al2O3+Fe2O3+ Mn3O4+SiO2 ≤3.0 其中SiO2 ≤1.5 MgO ≥15 熔剂用白云岩 Al2O3+Fe2O3+ Mn3O4+SiO2 ≤10 其中SiO2 ≤4 资源储量规模(万吨) 小型 1000 表A2-4 水泥用灰岩矿石化学成分一般要求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fSiO2 石英质 ≤6 燧石质 ≤4 资源储量规模(万吨) 小型 1500 CaO ≥45 MgO ≤3.5 K2O+Na2O ≤0.8 SO3 ≤1 注:当矿石化学成分达到上述一般要求的灰岩、白云岩,原则上不应作为石料开采,但由于①其矿床规模较小、零星分散、300m范围内没有灰岩、白云岩矿区,且不具备作为冶金、化工、水泥用原料技术经济条件时,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勘查、开采范围,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原则落实;②经论证,满足其用途的质量指标,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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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用作石料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根据市场需求,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为石料矿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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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开采技术条件

A.3.1 最低开采标高:不低于勘查区最低地平面标高,符合山坡露天条件。原则上不得出现凹陷开采,确需凹陷开采,需经论证后确定。

A.3.2 夹石剔除:经测试不能作为普通建筑石料的夹层、脉岩、蚀变岩、有害组分的富集区,均应单独圈定,单独估算体积,参与剥采比统计。

A.3.3 剥采比:一般应≤0.2:1m3/m3。

A.3.4 资源储量估算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一般40°~60°。若以断裂带作为矿山边界,其边坡角须经边坡稳定性论证后确定。

A.3.5 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岩石状小型矿山≥40m,大中型矿山≥60m;松软状小型矿山≥20m,大中型矿山≥40m。

A.3.6 爆破安全距离:矿区开采边界对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居民区及其它建筑物的爆破安全距离≥300m。

A.3.7 各类自然保护区为禁采区,主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构筑物受保护范围内,按相关要求划定禁采区。“三区两线” (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耕地、林地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之内,严禁新建露天矿山。

A.3.8 最小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露采矿山不设最小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以实际估算,有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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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普通建筑石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提纲

B.1 绪论

B.1.1 勘查目的任务与完成情况

说明勘查项目委托方对勘查目的、任务与要求。引入任务书的文号和内容。 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查明的资源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

B.1.2 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概况

说明勘查区所属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名称和编号、矿区面积和拐点坐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距县级城市方位、直距;经过矿区或附近的铁路、公路、水路的车站、码头的里程(插图 矿区交通位置图)。矿区的自然地理,矿区开采现状,矿区和周边的设施情况(300m范围)。

B.2 矿区与矿体地质 B.2.1 矿区地质概况

依据最新地质成果资料,说明矿区区域构造位置,概述区内分布的地层和岩石类型,石料矿体的地层单元或岩体的期次。

详细叙述断裂构造发育程度,破碎带的产状、延展,对石料矿体的破坏影响程度。说明勘查对断裂构造的控制、查明程度。

B.2.2 矿体地质特征

叙述矿体形态、产状、规模(长、宽、延深)、出露标高、赋存标高以及划分的边界条件、岩性、位置等。

详细叙述矿体中的夹层、脉岩、蚀变岩的形态、产状、规模和岩性特征,说明对矿体的影响破坏程度,说明勘查对其控制、查明程度。

B.2.3 覆盖层、风化层的分布特征

综述矿区地貌特征,详细阐明不同微地貌类型覆盖层厚度、风化深度及其分布规律;说明对其控制、查明程度。

B.2.4 石料岩性特征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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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1 石料岩性特征

依据岩矿鉴定成果结合野外观测研究,叙述石料的物质成分;依据硅酸盐全分析成果,列表说明石料的化学组分。

B.2.4.2 石料质量

按照工业要求的石料质量指标,依据代表性样品测试结果,说明石料质量和质量等级,当矿区有两种或以上石料质量时,应分别予以说明。开采石料为石灰岩和白云岩时,应说明是否达到冶金、化工、水泥用的要求及降低使用依据、理由。

B.2.5 开采技术条件

说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矿区含水层与隔水层,确认矿体与地下水位的关系;矿床充水因素分析、自然排水条件;未来采场排水量预算;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矿山供水方向。

说明地表径流、洪水最高水位及淹没范围。

分析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预测评估石料矿产开采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预测评估石料矿产开采、加工对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程度,提出恢复治理方案。

B.3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评述

说明勘查采用的方法、手段和对矿体的控制、查明程度以及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靠性。

B.3.1 地形、工程测量

简述控制测量的等级和实测精度;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地形测量的成图方法及质量。

简述勘查工程、采场(宕面、宕口)测量方法及质量。说明测量机构的资质、采用的仪器及执行的规范。

B.3.2 地质剖面测制、地质填图工作及其质量评述 说明剖面测制、地质填图执行的规范。

说明地质填图的方法、观测路线和点的布置、密度,对主要地质体的控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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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地质剖面、地质图的质量。

B.3.3 采样、化验、测试工作及其质量评述

说明各类样品采集地点、方法、规格及其确定的依据。 评述采样质量和样品的代表性。 说明样品测试单位及其资质等级。 B.4 资源储量估算

B.4.1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可分为质量指标和开采技术条件指标:

说明工业指标的文件、文号,引入工业指标的内容及依据。 B.4.2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及依据 说明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及依据。 B.4.3 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说明面积、体积和体积质量(体重)等参数的确定和依据。 B.4.4 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依据本技术要求确定的资源储量类型(111b)和(122b)的条件,对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归类。

B.4.5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说明截至日期、查明量,其中动用量、保有量,保有量中各类型量。附汇总表,说明总剥离量及剥采比。

核实报告另增资源储量变化对比。 B.5 结论与建议

对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勘查报告资料完备程度和用途以及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

对矿区开采涉及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结论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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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料资源开发的市场前景、技术工艺及其经济意义提出建议以及必须注意的事项。

B.6 附图、附表与附件 B.6.1附图

①矿区地形地质图 比例尺1︰2000 ②矿区实际材料图 比例尺 1︰2000

③矿区实测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 1:1000~1︰2000

④矿区覆盖层、风化层等厚线图 比例尺 1︰2000(当覆盖层广厚、风化层深需此图)

⑤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图(采用断面法估算时,加附资源储量块段分布图) ⑥槽探、剥土素描图(若有钻孔,附钻孔柱状图) B.6.2 附表 ①测量成果表

②采样及样品测试成果表 ③矿石体重测定结果表

④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表(可作为报告插表) ⑤覆盖层、风化层厚度测点表 ⑥矿层厚度测点表 B.6.3附件

①石料质量检测报告

②勘查委托书(合同或协议书)

③勘查资质证书(非必备件,若有可作为报告附件) ④工业指标函件

⑤双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⑥地质勘查工作野外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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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矿权证书(或勘查范围批复文件) ⑧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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